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
xx鎮(zhèn)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公務員的法制教育,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
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制定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一、學法用法制度
公務員法制教育要結合各自的特點和實際,采取輪訓、講座、研討、自學、調研等多種形式進行。以自學為主,注重運用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將法律知識納入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領導干部每季度集中學習不少于1次。
(二)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述職評議制度。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與所在單位、部門的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作為領導干部述職和評議的重要內容。在年終評比時由領導干部本人向所在單位干部群眾述職,將一年來學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情況作自我總結,并由群眾評議。
(三)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審核制度。領導干部要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探索在重大事項決策之前進行法律咨詢和專家論證的做法,充分發(fā)揮專家、學者在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四)公務員經常性學法制度。各單位要不斷加強對學法重要性的認識,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工作性質確定學習內容,定期組織本系統(tǒng)或本單位公務員參加法律培訓學習,保證公務員每年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于40學時,集中輔導每年不少于8學時,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實效。
(五)公務員學法用法研討制度。要把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實踐應用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規(guī)范執(zhí)法的綜合素質。通過定期開展學法用法心得體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不斷加強對有關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
(六)公務員學法用法輪訓制度。定期組織公務員分期分批次集中學習,采取授課、專題研究、法律咨詢、學法用法交流等方式進行脫產學法輪訓?h委黨校、成人學校要把公務員法律知識教育納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
(七)公務員法制講座制度。邀請專家、學者定期舉辦法制講座,公務員要積極參加。建立健全普法講師團隊伍,保證師資質量。二、考試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公務員學法用法激勵機制,加強對公務員學習法律知識和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的考核,進一步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
(一)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公務員普法考試由鎮(zhèn)普法辦負責組織實施,每年舉辦1次。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成績由鎮(zhèn)普法辦負責登記造冊,并提交鎮(zhèn)組織辦、建檔。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成績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定級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二)公務員法制教育考核制度。建立并執(zhí)行學法用法考勤制度和通報制度,要把公務員學法用法情況列入“述學”、“評學”、“考學”的內容,把公務員依法辦事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各單位要把公務員學習法律知識和考試考核的結果以及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評先授獎等方面的重要依據之一。
擴展閱讀:樓塔鎮(zhèn)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
樓塔鎮(zhèn)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
的治國方針,根據《杭州市蕭山區(qū)樓塔鎮(zhèn)201*-201*年普法教育依法治鎮(zhèn)規(guī)劃》,進一步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制定我鎮(zhèn)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一、學法用法制度
公務員法制教育要結合各自的特點和實際,采取輪訓、講座、研討、自學、調研等多種形式進行。以自學為主,注重運用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公務員經常性學法制度。各部門要不斷加強對學法重要性的認識,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工作性質確定學習內容,定期組織公務員參加法律培訓學習,保證公務員每年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于40學時,集中輔導每年不少于8學時,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實效。(二)公務員學法用法研討制度。要把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實踐應用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規(guī)范執(zhí)法的綜合素質。通過定期開展學法用法心得體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不斷加強對有關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
(三)公務員學法用法輪訓制度。定期組織公務員分期分批次集中學習,采取授課、專題研究、法律咨詢、學法用法交流等方式進行脫產學法輪訓。
(四)公務員法制講座制度。邀請專家、學者定期舉辦法制講座,公務員要積極參加。建立健全普法講師團隊伍,保證師資質量。二、考試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公務員學法用法激勵機制,加強對公務員學習法律知識和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的考核,進一步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一)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公務員普法考試由鎮(zhèn)普法辦負責組織實施,每年舉辦1次。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成績由鎮(zhèn)普法辦負責登記造冊,并提交鎮(zhèn)組織辦、建檔。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成績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定級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二)公務員法制教育考核制度。建立并執(zhí)行學法用法考勤制度和通報制度,要把公務員學法用法情況列入“述學”、“評學”、“考學”的內容,把公務員依法辦事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各部門要把公務員學習法律知識和考試考核的結果以及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評先授獎等方面的重要依據之一。
友情提示:本文中關于《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給出的范例僅供您參考拓展思維使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該篇文章建議您自主創(chuàng)作。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