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心得體會_慎獨解讀法官
慎獨一辭在辭書的釋義為:“儒家用語。謂在獨無人注意時,自己的行為也要謹慎不茍!薄抖Y記·中庸》有云:“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四知太守”楊震一句“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謂無知?”鏗鏘有力在歷史上空回蕩了兩千年。慎獨,被歷代清官賢吏奉為修身的理想境界。法官作為“法律帝國”的王公大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更應該以之作為自己為人處世的重要標準和原則。
法官之慎獨在于庭前,更在乎庭下,在乎脫下法袍之后的言行舉止。人們往往把交往看作一種能力,卻忽略了獨處也是一種能力,對于法官來說,在一定意義上是比交往更為重要的一種能力。反過來說,不擅交際固然是一種遺憾,不耐孤獨也未嘗不是一種很嚴重的缺陷,因為法官同不得趨利若鶩的商人,一旦混跡于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便很難再給他人以坦蕩清白的無暇形象。失去原有的信任感,縱有得荷蓮出淤泥而不染之品性,也終究百口而莫辯。正因為社會對法官提出幾近苛刻的要求,法官從他選擇穿上法袍的那天,就應該明白,他同時也是選擇了法官的生活方式,克制自己的“七情六欲”,將法律的信念植入自身的骨髓深處,時時保持慎獨的操守,以維護法律的對立和威嚴。
慎獨才可廉潔。要廉潔必須能克制欲望。老子說得好:“見欲而止為德。”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生而有欲,法官也不例外,時常面臨著當事人“糖衣炮彈”的考驗。由于肩負司法審判權,執(zhí)掌著當事人的訴訟命運,特別是在一些案情較為復雜,法律關系還不甚明晰的案件中,更所謂“生殺予奪皆在其一念之間”,權力不可謂不大。但權力卻總是不自覺地受到腐敗的考驗,站在十字路口的法官們,如果抵擋不住誘惑,便極有可能錯步一腳,踏上了腐敗墮落之不歸路,而擋在路前的正是由慎獨的操守筑立起來的一道小小的柵欄。
落馬的例子或許在法院難免出現(xiàn),錯誤第一步的滑出,往往在于“人之常情”“盛意難卻”的“小小敬意”,從而不再拘泥于小節(jié),放棄了慎獨,原則的底線一下再下,在罪惡的道路上愈走愈遠。反思那些落馬的法官若能牢記楊太守“四知”的教誨,保住慎獨的操守,一如公堂之上那般剛正嚴謹,僅憑這一道小小的柵欄便可抵擋千軍萬馬,船堅炮利,更何至于身敗名裂落得個為世人所不齒的下場?
何法官都負載著雙重角色,即制度化的社會角色和作為個體存在的自然人。前者要求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始終保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不縱不枉。后者又賦予法官獨立的利益偏好、情感稟賦和行為傾向。特別是在人情社會的中國,游韌與二者之間,法官不可不比常人多添一分慎獨。面對誘惑卻仍要固守清貧,著實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毅力,然使命使然,只得告誡身處險境的法官們千萬把面前的那道柵欄留住嘍。
來源:網(wǎng)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chǎn)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