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許可評審工作指南
浙江省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許可評審指南
1引言
本《指南》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制造單位資格審查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對浙江省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進行資格許可工作的具體指導性文件,旨在幫助有關人員了解與理解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認可工作的性質、內容、要求、程序,并經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批準后執(zhí)行。本《指南》由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2術語
2.1D級壓力容器系指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二類低中壓壓力容器。2.2制造單位系指從事壓力容器制造的單位。
2.3資格認可系指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向浙江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處)申請,申請受理并經評審后,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fā)給《制造許可證》的過程。
2.4《辦法》是《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簡稱。2.5《條例》是《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簡稱。2.6《制造許可證》是《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簡稱。
2.7特種設備處是浙江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的簡稱。2.8特檢中心是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的簡稱。3總則
3.1資格認可工作的法律依據和審查依據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及相關國家規(guī)范標準。3.2資格認可工作的性質
資格認可工作是質量監(jiān)督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實行安全監(jiān)察與監(jiān)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強制性。3.3資格認可工作授權
特檢中心作為首批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疫總局批準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在相應范圍內進行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認可評審工作。特檢中心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認可評審工作負責。4.資格認可工作程序4.1受理
1、特種設備企業(yè)申請許可證(包括新取證、換證、更名等)統(tǒng)一由省局1號樓1樓辦證大廳特種設備窗口受理。
2、窗口經辦人對企業(yè)申報的資料(含郵寄資料)按申報資料要求(見附件1)逐項核對。對于申報資料齊全的予以接受登記,并出具資料接收單(見附件2);對于申報資料不齊全的則退回,并向申報者說明不接收原因。
3、窗口經辦人應在接收申報材料后2日內將申報材料傳送給第一責任經辦人,第一責任經辦人不在時應交給第二責任經辦人。
4、具體經辦人應在窗口收到申報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不包括需補報見證資料的時間)辦理完畢是否受理的文書。經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處務會議研究決定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并將已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反饋給企業(yè)和市級(含經濟強縣)安全監(jiān)察機構;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企業(yè)發(fā)出書面通知,告知不予受理原因;需補報見證資料的應以書面方式告知。4.2審查
1、申請單位被正式受理后,約請有資質的鑒定評審機構安排實地條件的鑒定評審并在被評審后30日內取得鑒定評審報告;根據有關規(guī)定必須進行型式試驗的還應當約請有資質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并于試驗工作完成后30日內取得型式試驗報告。
2、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可以派人對鑒定評審工作進行監(jiān)督,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審查或者核查中,認為申請單位不符合條件的,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和鑒定評審機構,并說明理由;按照規(guī)定可以整改的,允許期限于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由該企業(yè)提交整改報告。4.3發(fā)證
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鑒定評審報告(需要時包括型式試驗報告)進行審核,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各項審批手續(xù)。對符合發(fā)證要求的,由發(fā)證部門發(fā)給相應證書。企業(yè)憑“領證通知書”(見附件3)到受理窗口領取。對不符合發(fā)證規(guī)定的,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將發(fā)出不予許可、不予核準通知書。特種設備許可工作程序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省局受理申請單位約請
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N
Y登記、編制審查工作計劃通知申請單位邀請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
審查組現(xiàn)場審查審查組長出具審查報告考核評審部形成綜合意見中心主任審核審查報告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4.4申請單位應于審查組抵達前準備號下述材料:
1)資料準備
A.法人資格證明B.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C.待更換的許可證原件(取證除外)D.專業(yè)技術人員一覽表及相關資格證明
E.質保工程師、無損檢驗人員、焊工、理化人員資格證書
F.設備、工裝、檢驗設備一覽表及儀器設備檔案及計量檔案臺帳G.各類技術資料、管理文件一覽表
H.質量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設計管理制度、質量記錄等I.各類相關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J.專業(yè)技術書籍及技術資料
K.有效期內壓力容器數量統(tǒng)計表L.本單位工作總結2)參評人員準備
A.4-5名評審聯(lián)絡員。一名配合必備條件審查,一名配合質量管理審查,一名配合焊接、材料、理化(含熱處理)審查,一名配合無損檢測審查,一名配合產品檢驗審查(換證可免);B.質保工程師、各責任人員、無損檢測和焊工進行基礎知識書面考試或操作技能考核。4.4審查程序:4.4.1預備會:
由組長主持,審查組全體成員和當地監(jiān)察機構,檢驗機構,制造廠負責人參加,內容:商定審查工作安排。4.4.2首次會議:
由組長主持:審查組全體成員與當地監(jiān)察機構、檢驗機構、制造廠負責人和各質保人員。
內容:1、組長說明來意和工作分工以及整個審查工作依據、審查工作安排、審查工作紀律。
2、廠方匯報工作情況。3、檢驗機構匯報監(jiān)檢工作。4、落實對口聯(lián)系人員;5、其他事項。
4.4.3現(xiàn)場檢查、分組審查:4.4.4審查組協(xié)調碰頭會:
主持:審查組長參加者:審查組成員
內容:交流審查工作情況,推出初步評議意見。但不作合格或不合格的
結論。
4.4.5結束會議
主持:審查組長參加者:同首次會議
內容:(1)各審查員匯報交流審查工作情況;(2)審查組長宣讀整改意見;(3)廠方領導表態(tài);(4)有關領導講話。
4.5.審查結論
審查結束后,審查組組長應將審查資料和審查組審查報告提交評審部。審查報告內容應包括
審查概況;(審查組成員、審查日期、日程安排等)審查內容;審查意見;
整改意見和建議;
各小組審查的審查意見;審查組成員簽字名單;浙江省“制造資格審查情況表”附件二~附件四;質保體系責任人員情況明細表(見附表1);質保體系責任人員考試成績表(見附表2);焊工考試成績表(見附表3、換證可免);
抽查產品檔案、在制產品、受檢產品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表4)上崗焊工持證率表(見附表5);底片評定準確率表(見附表6);底片質量合格率表(見附表7);探傷比例執(zhí)行率表(見附表8);擴探率表(見附表9);
焊接工藝評定覆蓋率(見附表10)。
評審部將審查組提交的審查報告審核后,作出綜合審查建議意見,并經中心主任審核。對于綜合審查意見為“不符合”的,評審部主任應與審查組長交換意見。
審查組必須在審查完成后的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報告。4.6.審查報告報送
審查報告經中心主任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由考核評審部將審查報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含記錄、申請書、自檢報告等)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
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二四年二月十日附件1浙江省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Q)證申報材料一覽表
序號材料名稱:(空格內提供的打√,未提供的打X)1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申請書(表)一式三份(其中包括基本情況、許可類別、、單位資源等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還包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簽署的意見)說明二級法人還需提交一級法人的委托、任命書按國家局發(fā)布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可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下載〕換證單位還必須提交近幾年工作情況按規(guī)定可外協(xié)的項目應提交相關協(xié)議3工廠概況說明(包括車間、辦公室、倉庫、水壓和氣密性試驗場地、焊接試驗室和焊材庫等在內的廠區(qū)平面圖等)4567工廠已獲得的其他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典型產品名稱及相關參數和規(guī)格勞動合同應是申報企業(yè)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并經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鑒證。從其他單位調入(聘入)人員應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退休(下崗、失業(yè)等)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8工廠質保體系文件和管理制度換證單位還應提交原證書復印件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適用于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勞動合同;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注:1、相關制造資格所需具備的條件詳見《浙江省鍋爐壓力容器封頭制造許可證條件》、〔《浙江省D級鍋爐制造許可證條件》、《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guī)則》、《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浙江省電梯起重機制造安裝維修保養(yǎng)資格認可辦法》。2、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假申報情況,將取消申報資格或取消原有許可證資質。3、申報材料要求裝訂成冊,并裝入檔案袋。4、需轉報鍋爐局的其他級別的申請材料應參照本表準備。經辦人(意見):
申請單位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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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J-ZDS-081-05/2.0
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評審指南
(201*)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目錄
1.引言.................................................12.評審依據.............................................13.評審類型及評審程序...................................14.評審簽約.............................................25.試設計圖紙審查.......................................26.現(xiàn)場評審.............................................37.增項評審的內容及要求.................................68.換證(及增項)評審...................................69.鑒定評審報告及資料...................................710.附則.................................................7
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評審指南
第一章總則
1.引言
1.1為了規(guī)范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鑒定評審的工作程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制定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評審指南(以下簡稱《評審指南》)。
1.2本《評審指南》明確了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初次取證、取證后增項評審和換證評審的程序、內容和要求。
1.3本《評審指南》適用于由我院承擔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鑒定評審工作。2.評審依據
2.1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鑒定評審及本《評審指南》的編制以下列法規(guī)和標準作為評審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guī)則》(201*年8月14日,國質檢鍋[201*]235號)(以下簡稱《規(guī)則》);
(3)設計單位設計容器所依據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4)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2本《評審指南》引用的法規(guī)、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評審指南》的各方都應探討使用引用法規(guī)、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評審類型及評審程序
3.1D級容器設計單位的資格許可鑒定評審包括D1級(系指第一類壓力容器)、D2級(系指第二類低、中壓容器)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初次取證、擴大設計范圍(簡稱增項)、換證(及增項)的評審。
3.1.1初次取證評審
初次取證評審是指設計單位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設計許可申請,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書》后,由評審機構組織評審組對設計單位進行評審。
初次取證評審包括對試設計圖紙的審查、資源條件評審、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查。3.1.2增項評審
共7頁第1頁設計單位取得設計許可后,若需要增加設計類別、級別時,應向發(fā)證部門提出增項申請,由評審機構進行增項評審。只有在新產品的增項評審合格后設計單位才能設計。
3.1.3換證(及增項)評審
《設計許可證》自簽署之日起,四年內有效。持證企業(yè)如需在有效期滿后繼續(xù)持有《設計許可證》,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發(fā)證機構提出換證申請,在收到換證受理通知后,約請評審機構對換證工作進行評審。
換證過程中,設計單位申請增項要求時,評審機構可同時進行換證和增項的評審。3.2鑒定評審一般分為文件資料的審查、現(xiàn)場鑒定評審(必要時還包括現(xiàn)場評審后整改情況的確認)、匯總評審資料上報、審核發(fā)證等過程。
評審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注冊的在評審資格范圍內的評審員組成,一般不超過4人,根據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評審工作一般為2~3天。4.評審簽約
4.1評審的簽約是指設計單位向受理機構申請設計許可申請獲得受理后,約請評審機構評審時需與之簽訂評審協(xié)議。設計單位的評審必須是在設計單位與評審機構鑒定評審簽約后進行。
4.2設計單位約請評審機構時,需向鑒定評審機構提交如下資料:(1)特種設備許可申請書(已受理,正本一份);(2)設計單位概況說明;
(3)設計單位質量保證手冊一份;(4)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
4.3鑒定評審機構接受約請后,應及時組織鑒定評審工作。申請單位認為鑒定評審組的組成不利于鑒定評審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護申請單位的商業(yè)秘密時,應及時向鑒定評審機構書面提出,鑒定評審機構確認后應當對鑒定評審組的組成進行調整。
第二章鑒定評審工作程序
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試設計,資格審查,批準和發(fā)證。
5.試設計圖紙審查
申請D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申請受理后,應在6個月至12個月內完成規(guī)定數量的試設計文件。申請設計D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應有不少于10臺的試設計
共7頁第2頁文件;試設計文件應覆蓋申請設計資格的類別、級別、品種范圍。
試設計文件完成后,由批準部門委托有相應設計資格的試設計審核單位進行試設計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試設計審核報告和試設計文件留待資格審查時進行審查和答辯。6.現(xiàn)場評審
6.1申請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在現(xiàn)場評審之前應進行整頓和自查,并向鑒定評審機構提交自查綜合書面報告。自查綜合書面報告應包括:
(1)單位的綜合情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情況);(2)壓力容器設計歷史及現(xiàn)狀;
(3)設計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際運轉情況及分析;(4)設計管理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分析;(5)試設計文件及相關材料;(6)設計審批人員的設計經歷;
(7)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標準等技術規(guī)范情況及分析;(8)對已設計過的壓力容器的綜合分析和評價;
(9)對仍需恢復使用的原有設計文件的清理及處置情況;(10)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6.2評審組組成
鑒定評審機構在收到自查綜合書面報告后,經審核確認能夠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盡快組織評審并向被評審單位發(fā)出《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同時抄報許可實施機關及其下一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單位認為鑒定評審組的組成不利于鑒定評審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護申請單位的商業(yè)秘密時,應及時向鑒定評審機構書面提出,鑒定評審機構確認后應當對鑒定評審組的組成進行調整。
6.3設計單位評審基本要求
對申請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單位的評審主要從設計條件和設計管理兩方面進行。6.3.1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源條件要求:(1)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2)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3)有與設計級別相適應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4)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和場所;
(5)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具備利用計算機進行設計、計算、繪圖的能力,
共7頁第3頁計算機輔助設計和計算機出圖率應達到100%,具備在互聯(lián)網上傳遞圖樣和文字電子郵件所需的軟件和硬件;計算機輔助設計和計算機出圖率應達到80%;
(6)設計D類壓力容器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得少于7名,其中,審批人員不得少于2名。各級設計人員的資質能力符合《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
6.3.2設計管理審查。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的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和切實可行的設計管理制度,并且切實貫徹執(zhí)行。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基本內容應符合《規(guī)則》的規(guī)定。其中設計管理制度是確保設計質量的主要文件,設計管理制度不得違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設計單位的設計管理制度應符合《規(guī)則》的規(guī)定。
6.3.3取證評審要求
D級容器設計單位資格許可新取證單位現(xiàn)場評審內容包括:(1)聽取設計單位的基本概況和自查匯報,核對《申請書》內容;
(2)核查企業(yè)在當地政府注冊或者登記的文件(原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3)審查設計工作機構、工作場所、設計手段和設計裝備以及技術力量是否滿足本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4)檢查設計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轉和各項設計管理制度的制定、貫徹執(zhí)行情況;(5)考核各級設計人員資格和技術素質,對設計、校核人員進行基礎知識書面考試;(6)全面審查試設計文件,進行試設計文件答辯;抽查原設計級別的技術文件,檢查實際設計水平和質量;
(7)審閱檢查制造、安裝、使用及實施質量監(jiān)督檢驗的檢驗單位對設計質量的反饋意見;
(8)檢查近幾年來主要設計項目的設計質量及出現(xiàn)問題后的處理情況。(9)檢查設計資格印章的使用與管理情況。6.4現(xiàn)場評審結論及處置
評審機構根據現(xiàn)場評審情況,對照評審依據的要求,綜合資源條件、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在現(xiàn)場評審末次會議上宣布現(xiàn)場評審結論、評審工作備錄(不符合項)及處置要求。
在現(xiàn)場評審結束后,評審組根據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評審組長填寫《評審工作備錄》,《評審工作備錄》記錄了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及被評審方需要改進提高的建議,需被評審方簽字認可并進行整改。
共7頁第4頁現(xiàn)場評審結論分為“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基本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和“不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3種。
6.4.1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1)符合《規(guī)則》第二章的規(guī)定;
(2)設計、校核人員素質考核良好,基本知識筆試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且無不及格者,答辯回答問題基本正確;
(3)設計技術文件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的要求,技術文件齊全完整。6.4.2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基本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1)具有符合本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性文件。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經過初步實際運行考驗,運行基本正常;設計管理制度比較完善,且能執(zhí)行。
(3)專門的設計機構已經建立,并能適應設計工作的需要,有專門工作場所但需改善。
(4)具有與申請類別、級別、品種范圍相適應的技術力量,各級人員配置數量和資格基本符合要求。
(5)試設計技術文件及抽檢的原設計級別技術文件基本齊全完整。(6)法規(guī)、標準基本齊全,并能執(zhí)行。
(7)設計、校核人員基本知識筆試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答辯回答問題基本正確。(8)設計手段較齊全,技術裝備基本能滿足設計工作需要。6.4.3不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
不具備6.4.2中條件之一的,即為不具備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6.5鑒定評審報告的上報。
6.5.1評審結論為“符合條件”的,直接報請受理機構審核發(fā)證。6.5.2評審結論為“需要整改”時,分以下兩種情況報請受理機構審核。(1)對僅有一般不合格項,可采用書面確認的方式,由評審組長對被評審方提供的不合格項整改報告及見證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其整改結果的有效性,鑒定評審結論為“符合要求”,向受理機構上報。
(2)對存在嚴重不合格項的,評審機構應對制造單位的整改有效性進行現(xiàn)場確認合格后,鑒定評審結論為“符合要求”后上報請受理機構。
6.5.3現(xiàn)場評審結論為“不符合要求”,評審機構直接將評審結果上報受理機構。
共7頁第5頁第三章增項評審
7.增項評審的內容及要求
獲得《設計許可證》的設計單位,需增加設計類別、級別以及單位名稱變化等,應向國家或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增項或變更申請。
設計單位的增項申請經審核同意受理后,應按受理機構的批準要求試設計符合《規(guī)則》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數量有代表性的產品(項目)。試設計文件完成后,應按照本規(guī)則6.3條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第四章?lián)Q證(及增項)評審
8.換證(及增項)評審
8.1換證評審采用現(xiàn)場資源條件核實、持證期間的產品檔案抽查、質量體系運轉見證資料抽查等方法進行,對于需增項的應按增項評審進行。
8.2換證評審內容包括:
(1)聽取設計單位基本情況匯報;
(2)核查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3)審查設計工作機構、工作場所、設計手段和設計裝備以及技術力量是否滿足本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并與所設計級別相適應;
(4)檢查設計質量保證體系的實際運轉和各項設計管理制度的制定、貫徹執(zhí)行情況;
(5)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變動情況;
(6)采取對設計、校核人員進行基礎知識書面考核與設計圖紙答辯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設計、校核人員的技術業(yè)務素質;
(7)每個級別抽查至少一套有代表性的設計技術文件,檢查實際設計水平和質量;(8)檢查《設計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設計項目出現(xiàn)問題后的處理情況;(9)《設計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設計項目和數量;(10)制造單位、產品使用單位的反饋意見;
(11)核查每年向批準部門所報送的年度綜合報告的真實性;(12)核查上次換證(取證)時審查組所提出意見的整改情況;(13)設計資格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五章鑒定評審報告及資料
共7頁第6頁9.鑒定評審報告及資料
9.1現(xiàn)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制造單位(需要整改的單位在整改確認合格后),鑒定評審機構應及時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9.2評審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受理機構,一份交制造單位,一份評審機構存檔。9.3鑒定評審機構出具評審報告后將及時上報受理機構,由受理機構審核批準后發(fā)證。
第六章附則
10.附則
10.1評審機構是經國家、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從事鑒定評審的事業(yè)單位或中介組織,在本《評審指南》中的評審機構特指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評審中心。
10.2本《評審指南》的解釋權屬評審機構。
共7頁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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