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實務-學習心得1
報關實務學習心得
這個學期學習了報關實務這一課程,課程主要介紹報關的一些概念,報關的程序,保稅、減免稅貨物的報關程序,,還有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等等。其中對于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這一章有興趣,因為近幾年經常爆發(fā)流行病,檢驗檢疫變得非常重要。
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對買賣雙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檢驗、檢疫機構對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安全、衛(wèi)生以及裝運條件等進行檢驗并對涉及人、動物、植物的傳染病、病蟲害、疫情等進行檢疫的工作,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通常簡稱為商檢工作。
一、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的意義。
1.商品檢驗體現了國家對進出口商品實施的質量管制
2.商品檢驗能促進進出口商品質量的提高,增強企業(yè)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3.商品檢驗能嚴格把受進口商品質量關,有效地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4.商品檢驗為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結算貨款、通關記稅和索賠理賠提供了依據。二、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概況1進口商品法定檢驗、報驗程序:
(1)到貨后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須向口岸或到達檢疫機構辦理進口商品登記手續(xù)。
(2)按商檢機構規(guī)定的地點和期限向到貨地的商檢機構辦理進口商品報檢。
(3)商檢機構受理報檢后進行檢驗,對合格的、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規(guī)定的,簽發(fā)“進口商品檢驗情況通知單”,不合格的、不符合約定的,則出具檢驗證書,供收、用貸單位向責任方提出索賠。
(4)申請人及時到商檢機構領取商檢單證。2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報驗程序:
(1)報驗人填寫“出口商品檢驗申請單”(2)提供合同、信用證及有關單位、資料
(3)商檢機構對已報檢的出口商品實施檢驗,并出具檢驗結果(4)報驗人領取商檢單證。三、商品檢驗的機構及檢驗范圍
(一)機構1.重要的國外商品檢驗機構2.我國的商檢機構
根據我國《商檢法》,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各地的直屬機構,即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管理區(qū)所轄地區(qū)內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二)商品檢驗的任務
根據我國《商檢法》和《商檢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我拖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出口商品檢驗方面的基本任務有以下三項:
1.實施法定檢驗法定檢驗是指為了保證進出口商品、動植物(或產品)及其運輸設備的安全、衛(wèi)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際上的有關規(guī)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規(guī)定的進出口商品或有關的檢驗檢疫是事項實施強制性的檢驗檢疫。屬于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出口;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
2.辦理鑒定業(yè)務。鑒定業(yè)務是指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以及國內外有關單位或者外國檢驗機構的委托,辦理規(guī)定范圍內的進出口商品鑒定業(yè)務,簽發(fā)各種鑒定證書,作為辦理進出口商品的交接、結算、計費、理算、通關記稅、索賠、仲裁等有效憑證。鑒定業(yè)務與法定檢驗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
3.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督管理是指商檢機構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本地區(qū)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fā)貨人機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取地方機構制定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和認可的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商品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根據國際貿易習慣做法和我國的業(yè)務時間,有關檢驗的時間和地點的規(guī)定辦法可歸納為以下三種:
(一)在出口國檢驗1.產地(工廠)檢驗。產地(工廠)檢驗是指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礦山等)之前由買賣合同中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或重量等項內容的最后依據。
2.裝運港(地)檢驗。裝運港(地)檢驗又稱“離岸品質、離岸重量”,是指貨物在裝運港或裝運地裝運前或裝運是由雙方所約定的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并由該機構出具檢驗證書作為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或重量等項內容的最后依據。貨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賣方如在對貨物進行復驗,即使發(fā)現問題,也無權在表示拒收或提出異議和索賠。
上述兩種規(guī)定辦法從根本上否定了買方的復驗權,對買方極為不利。
(二)在進口國檢驗
1.目的港(地)檢驗。目的港(地)檢驗又稱“到岸品質、到岸重量”,是指貨抵目的港或目的地時,由雙方約定的檢驗機構在規(guī)定地時間內,就地對商品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或重量等項內容的最后依據。如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系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2.買方營業(yè)處所(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該做法是將檢驗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yè)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時間內進行,由雙方約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最為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或重量等項內容的最后依據。主要適用于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表產品以及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
采用上述兩種做法時,賣方須承擔到岸貨物的品質、數量或重量的責任,這對賣方極為不利。
(三)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是指貨物須于裝運前由雙方約定的裝運港或裝運地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其檢驗證書作為賣方要求買方支付貨款或要求銀行支付、承兌或議付時提交的單據之一;貨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的一定時間內,買方有權復驗,以雙方約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買方向有關當事人對貨損、貨差提出異議、索賠的依據。四、商品檢驗的內容:進出口實施檢驗、檢疫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商品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疫區(qū)的運輸工具。
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或鑒定后,根據不同的檢驗結果或鑒定項目簽發(fā)的各種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它證明書,統稱為檢驗證書。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起著公證證明的作用,作為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結算貨款和合進行索賠和理賠的依據之一,也是通關、征收關稅和優(yōu)惠減免關稅、結算運費等的有效憑證。商檢證書的種類多種多樣,在實際業(yè)務中,買賣雙方應根據成交貨物的種類、性質、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政府的涉外經濟貿易政策和貿易習慣等來確定賣方應提供何種檢驗證書,并在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
所以,明確我國進出口商品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的內容、適用范圍及通關要求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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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報關實務學習
通過本學期的學習,我對報關實務與報關技能的整體理論框架與實際操作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十分感謝張老師悉心任教傳授報關實務的相關知識。
本學期通過認真聽老師課上講解,及時預習和復習書本知識,我了解到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xù)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報關不等于通關,報檢、報驗手續(xù)先于報關手續(xù)辦理。報關的范圍可分為(一)進出境運輸工具:船舶、車輛、航空器、馱畜;(二)進出境貨物: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特定減免稅、過境、轉運、通運的貨物。特殊貨物:如通過電纜、管道輸送進出境的水、電等無形的貨物,如附著在貨品載體上的軟件等也屬報關范圍;(三)進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
而通過歸納總結,我認為報關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運輸工具報關的基本內容:運輸工具須經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機場、國界孔道、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及其他場所辦理。進出境申報是運輸工具報關的主要內容。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負責向海關申報。申報內容:所載旅客人數、貨物數量、裝卸時間等。主要包括:進出境時間、航次;貨物基本情況;人員名單及自用物品、貨幣、金銀等;所載旅客情況;郵遞物品、行李物品情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種后果;證明文件和保函、保金。運輸工具經海關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二)進出境貨物報關的基本內容:1、貨物報關業(yè)務必須由依法取得報關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員辦理。2、進出境貨物報關時,報關員的工作(一般報關流程,與保稅貨物、減免稅貨物不同):備好貨物(做好報關準備)-----準備報關單證(規(guī)定地點、時限內先電子,后書面方式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海關放行(取貨或裝貨)保稅、減免稅貨物,采用最先備案,最后核銷、結案。
(三)進出境物品報關的基本內容:行李物品、郵寄物品(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監(jiān)管原則)!白杂谩卑ū救俗杂、饋贈親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居留時間和目的確定的正常數量。“郵遞物品”規(guī)定的征、免稅限制。1、行李物品A、實行“紅綠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確定是適用于哪一種通道,一律走紅色通道。綠色通道:適用于數量和價值上均不超過免稅限制,且無國家規(guī)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紅色通道:不適用于綠色通道的旅客。憑《申報單》,向海關申報。B、航空口岸進出境的旅客,除免驗和免監(jiān)管的人員、16歲以下隨同人員外,一律填寫《申報單》。選擇“否”,走綠色通道,選擇“是”,走紅色通道。2、我國是《萬國郵政公約》簽約國,郵遞物品需憑“報稅單”或“綠色標簽”向海關申報,申報人員為:郵政企業(yè)或快遞公司。
報關實務離不開與海關等機構構建良好關系,因此我尤其注意對海關的性質和任務的學習。
海關性質:1、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直屬機構,對內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2、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jiān)督管理機關:監(jiān)督管理對象是所有進出關境的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范圍是進出關境及與之有關的活動。關境:適用同一海關法或實行同一關稅制度的領域。包括領水、領陸和領空。我國關境小于國境,我國單獨關境有香港、澳門和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歐盟的關境大于國境。3、海關的監(jiān)督管理是國家行政執(zhí)法活動。海關執(zhí)法是依據《海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事務屬于中央立法事權,立法者為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各級省、市、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和政府不得制定海關法律法規(guī)。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不是海關執(zhí)法的依據。
而海關的四項基本任務:監(jiān)管、征稅、緝私和統計。除了這四項基本任務外,還包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海關對反傾銷及反補貼的調查等。1、海關監(jiān)管和海關監(jiān)督管理。A、海關監(jiān)管是海關的最基本任務,是一項國家職能。B、海關監(jiān)管不是海關監(jiān)督管理的簡稱。監(jiān)督管理是海關全部行政執(zhí)法活動的統稱。C、海關監(jiān)管即監(jiān)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三大體系。2、征稅:代表國家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增值稅、消費稅等、船舶噸稅)。征稅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簡稱:《關稅條例》)。關稅的征收主體是國家。我國的關稅平均稅率逐年降低。3、查緝走私: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是打擊走私的主管機關,海關緝私警察負責走私犯罪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和預審工作。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都有緝私權利,他們查獲的案件要行政處罰的統一移交海關處理。4、海關統計的原則:凡能引起我國境內物質資源儲備增加或減少的進出口貨物,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進出境物品均列入海關統計。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和物品,實施單項統計。海關統計以實際進出口貨物為統計對象,以稅號為依據而非產品。不同于商務部統計,配合作用。1992年,我國海關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
通過報關實務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報關對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性,只有每個企業(yè)和個人做好報關工作才能令國際交易市場有序健康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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