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工作總結
個人總結
自任人民調解員一職以來,始終堅持認認真真學習,踏踏實實干事,清清白白為人。在各級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支持、幫助下,我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依法行政,無私奉獻,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F將本人的工作總結回顧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不斷增強政治理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
我一直將理論學習作為自身的重要任務,自覺做到勤學多想。半年來,認真學習了《勞動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知識。為了更好地向黨組織靠攏,在工作和事業(yè)面前,我始終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業(yè)務上不斷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牢固的群眾觀,為司法調解工作的進一步發(fā)展盡職盡責。
二、注重求真務實,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經過不斷學習、積累,我已具備了比較豐富的人民調解工作經驗,能夠從容地處理日常工作中的各類問題。在綜合分析能力、協(xié)調辦事能力和文字言語表達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證了人民調解崗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沒出現過錯。在基層工作期間,我做到思想領先,講到做到,處理突發(fā)案件迅速,及時掌握群眾第一手資料,善于發(fā)現問題,及時杜絕安全隱患,并圓滿完成
各項目標任務。
三、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發(fā)揮調解組織應有作用
要完成新農村建設的指標,沒有一個安寧穩(wěn)定的環(huán)境是難以實現的。村民日常事務繁雜,難免因這樣和那樣的問題而發(fā)生一些矛盾和糾紛。有了糾紛如不及時調處,及時制止事態(tài)的發(fā)展,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思想情緒,還會涉及到家庭成員、親友、左鄰右舍,甚至會引起糾紛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響到整個村莊的和諧穩(wěn)定。作為村調委會,是村民事糾紛調解的職能部門。調委會必須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群眾分憂解難。調委會要求全體調解人員,一但發(fā)生糾紛,要及時解入,及時調解,果斷地做細致的思想工作,轉化矛盾,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四、領導重視,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建立調解網絡,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基礎,自村調委會成立以來,就配備了較強的力量,隨著機構和人員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充實。村調委會下設調解辦公室,配備了兩名專職調解干部負責日常工作,形成了發(fā)生糾紛有人管,有人問,信息反饋快,調解及時,有力度的調解格局。
為了使調解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我們根據《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了調委會工作職責、主要任務、工作范圍、工作程序、工作紀律以及學習、會議制度。
多年來,我村調委會在鎮(zhèn)黨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會的領導下,在廣大調解人員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為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我們要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勇于開拓,求真務實,扎扎實實地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維護我村的全面穩(wěn)定,發(fā)揮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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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工作心得
隨著我國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廣大農村經濟,民生均得到較大提高,因而村級人民調解員在基層民眾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作為奉節(jié)縣甲高鎮(zhèn)九洞村的一名普通調解員,在努力做好人民調解員的本質工作過程中,我對人民調解制度,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性質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
人民調解是基層群眾民主自治的重要內容。人民調解屬于民間調解,它與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不同,它是一種社會性,群眾性和民間性活動。通過各種調解活動,實現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約束。
而作為人民調解制度下的人民調解員,對于農村社會生活生產活動的正常開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農村經濟的不斷發(fā)展,伴隨著的是農村村民矛盾的復雜化與多樣化,從普通的家庭矛盾到土地產權爭端,基層農村的矛盾出現跨區(qū)域,長時間等問題,這就對基層人民調解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作一名讓群眾滿意的人民調解員,應該做到以下幾方面:
1.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村人民調解員為農村經濟發(fā)展服務,而農村經濟的大發(fā)展應該以國家的安定團結,繁榮富強為前提。只有國家的穩(wěn)定才有農村經濟的繁榮。因此,作為人民調解員,要忠于黨和社會主義事業(yè),及時了解分析和掌握影響當地社會政治穩(wěn)定的重點矛盾糾紛,提出具體的工作措施,針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迅速進入情況,提出可行的預防和應急應變措施。
2.敬業(yè)和勤奮的品德。重慶屬于山地,廣大農戶居住分散,因此調解員在走訪詢問過程中必定要爬山涉水,追星逐月。另一方面,人民調解工作協(xié)調、勸說、服務的特點,從一個側面決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個既不能出“風頭”而
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調解是一項群眾性自治活動,調解人員無職無權。這就要求調解員奉行愛崗敬業(yè)的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兢兢業(yè)業(yè)的工作,真正為農村民主自治作貢獻。
3.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人民調解員調處矛盾糾紛,是在聽取當事人陳述后,根據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幫助當事人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特點和糾紛的性質、難易程度、發(fā)展變化等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同時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導工作,幫助他們統(tǒng)一思想、提高覺悟、端正態(tài)度、消除對立情緒,因此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對人民調解員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4.及時總結,加強交流。調解員應該及時研究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中出現的新
情況和新問題,總結調解工作的實踐經驗,找出矛盾發(fā)展規(guī)律。同時通過各村各鄉(xiāng)人民調解員之間的交流座談,聽取匯報,吸取經驗,擴大視野,為自身工作的順利開展積累案例經驗。
甲高鎮(zhèn)九洞村肖文虎20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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