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總結
路南區(qū)司法局
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
情況匯報
為了更加扎實有效地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根據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結合路南區(qū)工作實際,我局在全區(qū)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活動,F將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充分認識加強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總結以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開展調處活動的經驗做法。為了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專門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陳秀山同志為組長,分管局長王志強同志為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層科,負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創(chuàng)新機制,加強民調組織建設
我們始終把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作為切入點,不斷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fā)展。目前全區(qū)各級民調組織機構健全,全區(qū)7個鄉(xiāng)(街)、38個村、53個社區(qū)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98個。全區(qū)調解干部429人,各村(居)落實民調專員263人,樓院調解信息員、十戶調解員3892名,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區(qū)域全覆蓋。另外路南區(qū)司法局已向新建立的惠民道街道辦事處派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完善司法行政相關工作。
積極推動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落實司法部《關于加強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在衛(wèi)生、工會、人社、教育、工商、民政等重點領域研究制定建立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的方案,建立專業(yè)調解中心,解決辦公場所,組建相應的專(兼)職調解隊伍,建立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信息庫,完善第三方調處機制,制定工作流程和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專業(yè)性調委會組織實施、多部門協調配合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與路南法院聯合建立了訴前調解中心,在民事案件立案審理前,建議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條件下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緩解法院辦案壓力的同時也極大的維護了全區(qū)的社會穩(wěn)定。同時,路南區(qū)司法局積極研究推進人民調解進駐公安分局、檢察院,建立公調、檢調、訴調、援調對接機制,確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規(guī)范對接流程,密切銜接配合,提升調處質效。
為了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路南區(qū)人民調解員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對人民調解案件卷宗進行查閱評定,根據糾紛性質、難易程度、標的額大小和案卷質量,每起案件給予30100元的補助,有效調動了人民調解員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深入排查、及時化解、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我們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zhàn)”的工作方針,積極服務政府中心工作,在全區(qū)范圍內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全區(qū)各級民調組織深入扎實地排查調處各類民間矛盾糾紛,集中治理矛盾多發(fā)地區(qū)和重大疑難的民間糾紛,通過大規(guī)模、全方位、拉網式排查,把全部矛盾糾紛納入視線,對各類糾紛苗頭和隱患做到早發(fā)現,早控制,早化解,抓住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減少信訪隱患,切實將矛盾解決在內部,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小糾紛不出村(社區(qū)),大糾紛不出鄉(xiāng)(街),疑難糾紛不出區(qū)。今年以來,全區(qū)各民調組織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46起,調解率100%。大量農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遷、社會治安、交通事故、勞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通過調解的方式得到了解決,筑牢了維護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為構建和諧路南營造了良好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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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情況匯報
根據縣司法局《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興司通〔201*〕6號)文件精神要求,華江瑤族鄉(xiāng)于3月份啟動實施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三個多月的時間里,華江司法所在縣司法局和鄉(xiāng)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鄉(xiāng)、村兩級人民調解員、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消除各類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為維護華江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積極貢獻,F將幾個月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xiāng)黨委、政府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工作高度重視,聽取司法所匯報后,馬上組織領導班子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解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xiāng)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蔣勇擔任,按行政管區(qū)下設四個工作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排查
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水利建設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鄉(xiāng)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
由于鄉(xiāng)黨委、政府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給予了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產生。實現了“大事不出鄉(xiāng),小事少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wěn)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fā)生
進一步加強了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矛盾排查調處規(guī)范化、制度化、經;拈L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fā)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qū)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二、活動開展情況匯總
通過深入排查,排查時各村正在調處或發(fā)生的各類矛盾糾紛122起,其中涉及土地糾紛方面的84起,宅基地糾紛9起、婚姻糾紛4起,財產性糾紛3起,傷害人身傷害賠償6起,合伙合同糾紛4起,侵權損害賠償5起,其他糾紛7起。這些摸排出的矛盾糾紛現有118件已調解結束,2件正在調解,2件建議訴訟法院。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我們在開展此次活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發(fā)現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對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組織網絡還不夠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方面:各個行業(yè)、企事業(yè)單位的調解組織還沒有建立,適應現代社會發(fā)展的專業(yè)性的調解組織發(fā)展比較
緩慢,適應不同領域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調解組織工作網絡還沒有完全形成。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才尚未起步,有專業(yè)知識、有較強調解能力、熱愛調解工作的專職調解員還相當缺乏。三是社會矛盾糾紛的信息預警機制還不夠完善;鶎用芗m紛信息預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由于一些部門參與意識不強,各自為政的現象普遍,有些部門之間難以形成信息聯動、矛盾聯處的局面。各職能部門之間沒有形成合力。
鑒于以上問題,今后工作中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作力度:(一)進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員制度。重視人民調解員作用,鼓勵調解員積極調處糾紛,把民事糾紛消彌在萌發(fā)之際。各級領導和干部要多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下力氣調處歷史遺留案件。(二)加強各級聯動。鄉(xiāng)村之間加強信息溝通,確保信息通道暢通。建立群防群治組織不動搖。社會和諧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建立健全鄉(xiāng)、村、組、部門的群防組織。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的干部放到矛盾調處機構,筑牢一道防線,真正把矛盾調處在基層。(三)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建立健全不穩(wěn)定因素排摸機制,并使之規(guī)范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綜治聯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絡,發(fā)揮綜合優(yōu)勢,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總之,通過這次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wěn)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為構建和諧華江和促進華江奮力崛起做出了貢獻。
華江司法所20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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