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號:152301194512161031 電話:8262321
買受人: 身份證號:152301195806291514 電話:13948753845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立買賣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為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定立本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一條 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二手樓房座落于嘉和小區(qū)西沈颶綜合樓(432號)電廠供熱樓房,建筑面積為肆拾捌點伍柒平方米(48.57m2),房屋產(chǎn)權證號為066751號。
第二條 附屬設施
買受人所購樓房包括:室外鐵棚、防盜門、吸油煙機、電表、水表、燈具等設施。
第三條 交易價格
按第一、二條所列各項(即:房屋全部產(chǎn)權、使用權及附屬物),總價定為人民幣玖萬肆仟元整(94,000.00元)。
第四條 時間約定
1、交易日期:2009年1月25日。
2、交樓日期:2009年1月25日。
3、付款日期:交易日簽約后付款捌萬肆仟元,產(chǎn)權過戶后付款壹萬元(三月末前辦理完過戶手續(xù) ,并交清余額房款)。
第五條 產(chǎn)權過戶
產(chǎn)權過戶辦理及所需稅費由買受人承擔;辦理過程中按房屋產(chǎn)權管理部門規(guī)定,出賣人持有效證件到交易大廳協(xié)助辦理。
第六條 責任界定
以交房日期為界。1、交房前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水、電、暖、閉路、電話、物業(yè)管理等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責繳清。2、交房時第二條所列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3、交房后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標志合同生效,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該房屋產(chǎn)權使用權及附屬物一并歸買受方所有。(第四條第3項辦理完后)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單方?jīng)Q定不購買此房,向出賣人賠償違約金人民幣肆仟元。
2、出賣人如不履行合同義務,向買受人賠償違約金人民幣肆仟元。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有糾分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出賣人:
買受人:
200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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