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zhí)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xié)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yè)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yè)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yè)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xié)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jié)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jiān)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xié)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jiān)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xié)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
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xié)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xié)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yè)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發(fā)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fā)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yè)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fā)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xù),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xié)調,協(xié)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jié)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jié)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shù)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xù)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項目代建合同
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合同
(樣本)
工程項目名稱:海聯(lián)創(chuàng)業(yè)園c-2地塊1#、2#、3#樓工程地點:南安市水頭鎮(zhèn)海聯(lián)創(chuàng)業(yè)園內委 托 人:各地塊所屬企業(yè)名稱代 建 人:福建省華源陽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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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建合同
本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經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代建工作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項目代建服務,范圍包括以下 四 項,時間為 201*年4月20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同總金額按經審查的施工圖紙的建筑面積(含地下室面積)乘以每平方米壹元所得金額計算,:
1、經甲方同意,選擇監(jiān)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監(jiān)理合同;審核監(jiān)理費用的支付金額,但監(jiān)理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給監(jiān)理人;
2、對甲方所建設的工程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協(xié)助甲方簽訂施工合同;
3、協(xié)助甲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4、協(xié)助甲方對工程建設資料進行歸檔備案。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內容;
(2)甲方安排專人負責與乙方保持經常性聯(lián)系并協(xié)調工
作;
(3)甲方對乙方提供項目代建服務及時支付乙方相應的代
建費。
(4)甲方應對乙方與監(jiān)理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
理合同》中有關委托人權利、責任及義務的條
款予以認可,并享有《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中所賦予的委托人權利,同時承擔《建設工程
委托監(jiān)理合同》中所約定的委托人的法律責任
和義務。
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積極主動地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恰當?shù)姆⻊眨?/p>
(2)乙方安排專人負責與甲方保持經常性聯(lián)系并協(xié)調工
作;
(3)在提供項目代建服務的同時時,從甲方處取得項目代
建費。
三、費用承擔與法律責任
1、 除雙方事前商定,甲、乙雙方分別自行承擔在履行本合
同各自義務時所發(fā)生的費用。
2、 甲、乙雙方分別對自身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項活動承擔
全部法律責任。
3、 乙方不對在其向甲方提供項目代建的過程中甲方人員
的行為承擔任何商業(yè)或法律責任。
四、項目代建費及支付
1、 甲方對乙方提供項目代建向乙方支付項目代建費用。如
項目代建以外幣計價,則該筆項目代建費按實際支付之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基準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
2、 項目代建費支付方式:
(1)第一筆項目代建費應該在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由甲方
支付給乙方,金額為合同金額的50%。
(2)第二筆項目代建費應該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內由甲方
支付給乙方,金額合同金額的50%。
五、保密與誠信原則
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負有永久性保密義務。未經任何一
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將本合同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實施或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必須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
2、 甲、乙雙方相互負有永久性保密義務。對在本合同履行
過程中得到的有關對方和其業(yè)務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和商業(yè)秘密等,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能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實施或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必須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同意。
3、 甲、乙雙方相互負有永久性誠信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
單方面直接或間接地與通過對方認識的任何第三方進行有關的商業(yè)聯(lián)系。如因實施本合同必須進行聯(lián)系,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同意。
4、 以上各保密與誠信條款不因本合同的變更、修改或解除
而失效。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則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和支付有關法律費用。
七、合同生效、修改與補充、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署后,任
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及各項條款。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合同
方能生效。經雙方同意,可就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3、 代建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xù),并收到代建報酬尾款
后,本合同即終止。
八、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2、 甲、乙雙方因訂立、解釋或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
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向南安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依該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
九、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2、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叁份,陸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項目代建合同
建設項目代建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強化項目建設的管理機制,實現(xiàn)項目建設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設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維護政府的最大利益,(以下簡稱“甲方”)委托(以下簡稱“乙方”)完成工程建設管理代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設管理代理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建設規(guī)模: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4、進度要求:按乙方投標承諾執(zhí)行,總工期天。
5、質量要求:優(yōu)質主體結構,且竣工觀感得分≥85%。
二、項目組織機構
1、甲方成立項目建設機構或小組,負責監(jiān)督、配合和協(xié)助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成立項目代建管理機構,負責項目建設管理代理的全部相關事務。
三、建設管理代理工作范圍及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全部項目建設過程管理服務工作。其具體內容如下:
(1)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選派項目管理人員;制定項目代建管理計劃(代建管理方案)和建設組織大鋼,并報市發(fā)改委批準和項目業(yè)主同意;收集、編制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報告和管理工作報告。
(2)乙方在代建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工程土建、水電、裝飾施工單位進行公開招標,土建總承包單位資質應達到二級(含二級)以上;受甲方委托獨立完成或協(xié)助完成材料采購、設備采購各階段的各類招標工作。工程建立應有甲方另行招標選定。
(3)負責該項目授權范圍內所涉及的所有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并與各工程承包單位或貨物供應單位簽訂合同,報甲方批準。
(4)按項目進度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報送項目進度用款報告。
(5)按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規(guī)模、建設標準、投資和建設期限,負責對該項目建設質量、進度、投資、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實施統(tǒng)一有效的管理,協(xié)調參建各單 1
位之間的關系。
(6)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開工前準備,土建、水電、裝飾工程管理,隱蔽工程等單項工程的驗收、簽證,以及組織該項目的主體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竣工結算,協(xié)助甲方辦理權屬登記,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xù)。
(7)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于項目竣工驗收后完整的移交給甲方。
(8)項目移交前,負責簽訂各類保修服務協(xié)議,負責工程保修期內的修復管理工作。
(9)負責完成本項目建設管理的風險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協(xié)助甲方配合政府審計部門完成對本項目的審計。
(10)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事項必須報市發(fā)改委備案、甲方同意并批準后組織實施。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xié)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總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由乙方提出,經監(jiān)理和甲方同意,報市發(fā)改委審批后,再按有關程序規(guī)定向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報審。
四、甲方的權利
1、對本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重大事項有 最終的 決定權,建設過程中施工內容的 重大變更由乙方審核后報甲方確認。
2、有權擇優(yōu)選擇工程監(jiān)理單位;
3、對該項目各階段所涉及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各項招投標工作;
4、參與該項目施工、監(jiān)理、材料和設備采購的合同談判,并對合同進行審查和確認;
5、參與該項目建設工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6、對乙方的代建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權利
1、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按照基本建設工作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項建設管理的職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管理代建工作范圍內從事該項目的各項管理工作。
2、在履行項目建設管理代建工作后,獲得合同約定的建設管理代建費及其他合理報酬權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對其提出的書面函件予以明確的書面回復。
六、甲方的義務
1、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合理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技術資料、政府有關批準文件以及與該工程有關的其他資料,并保證上述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支持乙方順利完成代建工作,負責提供工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huán)
境。
3、按工程管理代建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4、該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28個工作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5、由于建設工程中的重大變更引起的超投資事項,應按基建管理程序執(zhí)行。
七、乙方的義務
1、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機密;
2、乙方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甲方各項建設管理的權利。
3、乙方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為甲方當好參謀助手,把好關,切實、優(yōu)質地履行好服務工作。
4、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認真履行代建合同及投標書中工程管理的內容的承諾,按甲方要求完成該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對甲方負責,實現(xiàn)工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配備不低于投標書中承諾的管理及技術力量。
6、乙方負責建設工程和設備在國家規(guī)定保修期限內質量問題的解決。
7、乙方對本建設項目實行終身負責制。
八、工程中標價及其支付方式
1、該代建工程中標價元,其中含待建管理費元,招標范圍內造價一次死包,超支不補。
固定總價合同中約定的風險范圍:市場風險(包括采用新的驗收標準、材料價格波動,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風險等)、代建方的招標方案經踏勘后的現(xiàn)場條件。
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結算方法:
(1)暫定材料價格
確定方式:暫定材料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標確定供應商和價格,相關招標過程由乙方組織(包括招標文件的編制等),有甲方審定。
其結算根據甲方和乙方共同確定價格進行價差調整,調整的價差只計稅金,不計其他任何費用。
(2)暫定價項目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標確定價格, 相關招標過程由乙方組織(包括招標文件的編制等),有甲方審定。
其結算根據甲方和乙方共同確定價格進行價差調整,調整的價差只計稅金,不計其他任何費用。
(3)鋼筋用量竣工結算時按實調整,結算單價按投標綜合單價執(zhí)行。
(4)由于設計變更部分額外增加部分以及簽證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結算原則為:
①投標書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按投標書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結算; ②投標書中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按投標書中已有的類似的綜合單價作相應調整后(如為材料價格調整、則材料價格確定按照暫定家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確定)結算;
③投標書中未有的類似綜合單價,結算原則為:有乙方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04版《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等計價規(guī)范,材料價格依據的信息指導價編制價格報經甲方,審計審核后再讓利作為結算價格。
1、按建設進度付款。項目各參建單位應按相關合同的約定和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向項目監(jiān)理機構提交相關工程進度資料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確定后報乙方和跟蹤審計單位共同審定同意并經甲方確認,在發(fā)改委批準的資金計劃額度內辦理支付手續(xù)。
2、工程開工7日內甲方支付中標價款扣除暫定價、暫估價、預留金部分的30% ;
3、土建工程主體完工7日內付中標價款(扣除暫定價、暫估價、預留金部分)的xxxx(累計為中標價(扣除暫定價、暫估價、預留金部分)的xxx%);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經項目審計結束并向甲方支付完整、合格的項目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累計應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總額為工程決算總價的xxx,剩余決算總價的1xxx除決算總價的xxx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外,余款一年內付清。
保修金在保修期結束后一周內無息返還全部保修金。
十、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交有關項目資料,乙方工作時間順延。
2、在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長、投資超概算由甲方負責。
十一、乙方違約責任
1、本工程如未達到乙方承諾的投標質量標準,乙方應、承擔所需整改費用,并接受不低于xxxxxxxx的經濟處罰(按投標自報比例計,但不低于本條規(guī)定)。
2、乙方在工程建設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該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延誤一天,賠償不低于合同總價的xxxxx(按投標自報比例計,但不低于本條規(guī)定且以合同總價的xxxx為限)。
3、乙方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給甲方帶來資金和名譽損失,責
任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建設管理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不得變更,若要變更,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書面批準,且變更后的人員不得低于原提供人員的條件,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發(fā)現(xiàn)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不能履行代建合同的義務和職責,或者代建工作達不到代建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沒收其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本著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對合同進行補充或變更;若協(xié)商不成,提請市仲裁委員中仲裁。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負責的前期手續(xù)結束后,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正式開工建設。
2、招標范圍內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內容,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施工單位。造價在乙方投標報價中相應扣除。
3、所有招標文件、投標書、招標文件附件都作為此合同的內容。
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只執(zhí)貳份,乙方只執(zhí)貳份。
5、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單位名稱(蓋章)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地:簽訂地:
第四篇:代建項目合同
工程
融
資
代
建
合
同
(示范文本)
甲方:阜康市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guī)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工程
2、建設規(guī)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復和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guī)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guī)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guī)劃》;并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年月日——年月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優(yōu)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權限
1、甲方責任與權限
(1)負責協(xié)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xié)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guī)劃、設計、招標、監(jiān)理、質量監(jiān)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xù)。
(2)負責監(jiān)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招標攔標價的審核確認。
(4)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權限
(1)負責按項目總投資的30%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待工程完工驗收后返還。
(2)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并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3)負責按規(guī)定公開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xù)。
(4)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5)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6)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中介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詳見附表);向甲方遞交本月完成的征地、拆遷以及各種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清單及合同。
(7)負責及時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的變更項目及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8)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范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9)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做好現(xiàn)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
(10)負責在工程完工后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并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xù);負責按國家保修規(guī)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征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咨詢費及行政規(guī)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xiàn)執(zhí)行公布的201*年昌吉地區(qū)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額按相應標準計算取費;本著節(jié)約、合理的原則,代建項目根據該項目所需最低資質標準確定具體取費費率(依招標文件為準)。前期報建、審批、規(guī)劃審查、招投標費、行政事業(yè)性規(guī)費,質監(jiān)、安監(jiān)、檢測檢驗費、監(jiān)理費、規(guī)劃設計費等費用,經政府批準減免的費用相應扣除。
3、融資代建項目財務決算: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范圍內的工程量,財務決算按照工程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決算。經甲方簽證的超出招標規(guī)定的工程量部分,參照類似工程計價或按定額計價方式進行決算。
六、投資回報及支付方式
(1)項目投資回報:現(xiàn)金回報和以項目投資參與土地公開出讓的出讓作為回報。
(2)通過銀行融資的代建項目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3)以現(xiàn)金回報方式回報的,在項目竣工結算驗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保證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保證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后支付(不計利息)。
(4)采取以項目投資參與公開出讓土地形式回報的,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內,乙方可將項目結算資金的70%用于參與任意一宗公開出讓土地的出讓。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可以將項目結算資金全部用于參與任意一宗地公開出讓土地的出讓。
(5)乙方以參與公開出讓土地形式回報的,應按照各級政府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到國土、規(guī)劃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中介機構對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監(jiān)督。
八、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后,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報送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九、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七項中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若未按此規(guī)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后未及時按規(guī)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fā)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協(xié)商處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臺的新政策、新規(guī)定有沖突的,按新政策、新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年月日
第五篇:投資和代建合作合同
投資和代建合作合同
甲方:廣西宏亞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201*年12月9日簽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qū)危舊房改造(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見附件),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共同承接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工作,為了更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就投和代建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按照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201*年12月9日簽訂的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約定進行投資和代建。
二、本項目資金籌集
1、本項目住宅部分的資金,可由廣丁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來籌集。
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資金先由乙方墊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后30天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籌集資金一次退還。
但一期非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中超面積部分的款項,同期到位并于工程建設中。
本項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資金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面積及其他措施來籌集,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程序進
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如因拆遷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并因此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有關補充協(xié)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協(xié)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201*年12月9日簽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qū)危舊房改造投資和代建合同書》。
2、《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qū)危舊房改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有關補充協(xié)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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