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所發(fā)〔201*〕 簽發(fā)人:趙雪洋
達縣財政局南外鎮(zhèn)財政所干部職工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干部隊伍建設,端正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湛、作風優(yōu)良、紀律嚴明、廉潔高效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創(chuàng)健學習型、創(chuàng)新型、服務型機關,經職工會議討論,所長會議研究,并報鎮(zhèn)黨委、政府同意,特制定辦公會議、學習生活、工作紀律、考核獎懲、廉潔奉公、任職輪崗、責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一.辦公會議制度
辦公會議由所長主持,或所長委托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所長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定期辦公會議兩次,特殊情況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而召開。由所長、副所長、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1.及時傳達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抓落實的工作措施。
2.研究部署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和鎮(zhèn)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到責任落實,人員到位,強化檢查督促,推行目標考核。
3.按照縣財政局和鎮(zhèn)黨委、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機關各項工作。
4.認真抓好所機關各辦公室和鎮(zhèn)級各單位的財務工作,確保執(zhí)行財政法規(guī),圓滿完成財政任務,力求增收節(jié)支。
二.學習生活制度
(一)政治學習制度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中央、省、市、縣委、縣政府以及鎮(zhèn)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精神、指示和決定。
2、政治學習由陳躍平書記主持,負責擬定年度學習計劃、階段性學習計劃,并負責政治學習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3、參學人員必須堅持寫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屬重大政治理論學習,每位同志都要有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年底一并進行考核。
(二)業(yè)務學習制度
1、堅持以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電腦等方面的知識為主,組織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2、業(yè)務學習由李光容副所長主持,負責擬定年度學習計劃、階段性學習計劃和學習資料的準備等。
3、參學人員必須作好筆記,堅持全員學習、相互學習、隨時學習和學用結合。每階段學習結束后,必須考核驗收。做到人人懂會計,個個會電腦。
(三)定期學習制度
政治學習每月至少組織學習1次,業(yè)務學習每月至少組織學習2次,每位工作人員全年參加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30次。
(四)考勤考核制度
每個機關干部職工都必須自覺參加學習,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請假,并嚴格進行考勤登記,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對政治理論專題學習,涉及考試、考核的要納入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考評。
(五)學習交流制度
每季度進行1次集中學習和交流發(fā)言。結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研究學習,開展工作,按要求提前作好發(fā)言準備,并形成書面材料,交單位存檔。
(六)組織生活制度
黨、團組織活動和組織生活由陳躍平書記、王勝男副所長主持,按要求定期開展活動,力求抓出成效。
三.工作紀律制度
(一)嚴格上下班制度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上、下班實行簽到、簽離制度。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
1.凡因公出差的要經所長同意,到縣外出差還需經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并報經縣局批準。
2.凡請1天事假的要具備請假條,由執(zhí)周所長審批;請假2天以上事假的由所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以上事假的,要經所長簽署意見送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5天,否則,按曠工處理。
3.病假憑醫(yī)院證明請假,參照事假審批權限辦理,不準小病大養(yǎng),無病請病假,若有違者,按曠工處理。
4.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休假應提前一周報告,由所里統(tǒng)籌安排,假滿后按時銷假。
5.一年中事假超過本人可享受的工休假的(工齡5至10年5天,10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的14天),當年不得再安排公休。
(三)嚴格工作制度
1.各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應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按時按質完成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嚴格執(zhí)行“首問責任制”,獨立處理事務,需要請示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匯報。
2.辦公場所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紀律,文明辦公、禮貌待客,熱情接待外來客人和來訪人員。上班時間不準用電腦玩游戲,不準在活動室搞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3.不定時地對各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的在崗情況進行檢查,若檢查到有不假善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4.堅決服從鎮(zhèn)黨委、政府和縣財政局的雙重領導,講原則,顧大局,協(xié)調一致,勤奮工作。
5.職工考勤薄和請假條,每月月底由值周所長在3個工作日內交檔案室備案,作為每月及年終干部職工考核的依據(jù)。
6.上班時間,嚴禁在辦公場所打撲克、打麻將。
四.考核獎懲制度
(一)學歷、職稱教育獎勵制度
1、凡參加各類學歷教育的職工,應妥善安排學習時間,克服工學矛盾,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2、職工報考必須符合招生簡章所列的報考條件,遵循 “學用一致,專業(yè)對口”的規(guī)定,原則都應報考財政、財會、經管、英語、經濟法、計算機、法律等與財政所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yè)。
3、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原則上應利用業(yè)余時間進行,不得脫產學習。
4、為鼓勵職工學習積極性,職工通過學歷教育獲得民辦教育承認的大專、本科文憑的,其學費由單位全額報銷。
5、職工參加全國性會計類資格、職稱考試的,考試合格后學費由單位全額報銷,并給予一次性獎勵。取得初級職稱的獎勵400元;取得中級職稱的獎勵800元;取得會計、稅務注冊類資格的獎勵1500元。
(二)新聞宣傳獎勵制度
1.信息獎勵。凡個人、聯(lián)名或集體撰寫的財政信息,被縣級有關部門刊物采用的,每條獎勵20元;被縣委辦、縣政府辦刊物采用的,每條獎勵30元;被市委辦、市政府辦和市財政局刊物采用的,每條獎勵60元;被省委辦、省政府辦和省財政廳刊物采用的,每條獎勵120元;被國家級刊物采用的,每條獎勵200元。
2.宣傳報道獎勵。宣傳報道,調研文章(論文),被縣級刊物采用的,300字以內每篇獎勵50元,300字以上每篇獎勵100元;被市級報刊、雜志采用的,300字以內每篇獎勵100元,300字以上每篇獎勵200元;被省級報刊、雜志采用的,每篇獎勵300元;被國家級報刊、雜志采用的,每篇獎勵500元,獲獎文章按相應檔次增加1倍獎勵;被報刊、雜志頭版頭條或報眼位置采用的文章增加1倍獎勵。
3.財政信息,宣傳報道,調研文章,原則上需經單位領導審定后投報;同一稿件多級采用后,只按最高級次獎勵;與財政工作無關的稿件,不適用本獎勵制度;若由單位交費刊登的文章不予獎勵。
(三)逗硬懲罰制度
1.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發(fā)當事人當月津補貼1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為缺勤半天,扣發(fā)當事人當月津補貼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為缺勤1天,扣發(fā)當事人當月津補貼3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每5次為缺勤1天,扣發(fā)當事人當月津補貼30元。
2.凡有事需請事假者,非特殊情況必須先到單位簽到后方能請假離開,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fā)當事人當月津補貼30元。職工請事假(累計8小時為1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5天,否則按曠工處理,每超過一天扣發(fā)當事人津補貼30元。
3.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按曠工處理,扣發(fā)當事人每天津補貼30元,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
4.全年累計曠工20個工作日或連續(xù)曠工10個工作日的,按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當年優(yōu)秀公務員評選資格,同時按曠工的天數(shù)扣發(fā)全年各項獎金。
5.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按川人工〔1994〕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請事假1個月至6個月以內者,按比例扣發(fā)日平均額的綜合獎,超過6個月的,扣發(fā)全年獎金及補貼。
6.星期天、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的,其加班補助按《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以上規(guī)定每月如實兌現(xiàn)。
7. 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打撲克、打麻將。扣發(fā)當事人當月津補貼每人次50元。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若被公安機關、上級有關部門抓到,除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外,同時扣發(fā)當事人當月全部津補貼及年終文明獎。
五.廉潔奉公制度
(一)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有價證券和各種貴重物品,對實在難以謝絕或事后發(fā)現(xiàn)留下的,應如數(shù)上交監(jiān)察組織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不準以任何名義、形式向單位或個人索賄、受賄和利用手中職權吃、拿、卡、要。
(三)不準參加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
(四)不準以任何借口到所管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五)不準用公款搞超標準接待和到營業(yè)性舞廳組織舞會。
(六)不準動用公款或參與公款性質組織的旅游活動。
(七)不準違反政策規(guī)定和不按工作程序、審批權限劃撥各種財政性資金。
六.任職輪崗制度
(一)全體財政干部職工應樹立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堅定地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二)每位干部職工應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刻苦學習,勤奮工作,與時俱進,做到依法行政,科學理財,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三)堅持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群眾公認、任人唯賢的原則,對干部選拔實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四)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應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具備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工作實績突出,勤政務實,廉潔高效,遵紀守法,團結同志,作風正派。
(五)全所一般職工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原則上在一個崗位上工作不應超過5年,確因工作需要的,最多不能超過8年,工作年限達到以上條件的必須實行無條件輪崗。
(六)在預算會計、預算外專戶會計、出納崗位上工作應做到日清月結,賬務清楚。原則上以上工作崗位上工作年滿3年的,應無條件輪崗。
七.責任追究制度
(一)實行領導負責制。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制度,所長主持全面工作,副所長負責所分管的工作,其余人員履行本職工作,做到切實履行職責,承當工作責任。
(二)履行職責要嚴格做到堅持原則,依法行政,秉公辦事,科學理財,促進發(fā)展。
(三)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將追究領導的責任。
l、對職工考勤不嚴,不按要求考勤的。
2、不嚴格執(zhí)行財經制度,賬務不清、財務混亂,崗位職責不明確的。
3、截留、挪用、貪污、侵占公款的。
4、出現(xiàn)重大安全事故的。
5、處理突發(fā)事件不力的。
6、隱瞞重大事情不報的。
7、違犯工作制度相關條款的。
8、違犯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
(四)切實抓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若出現(xiàn)重大責任事故,概由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個人責任。
本制度從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執(zhí)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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