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知應會要點提示
1.入黨誓詞
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zhí)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2.黨的性質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3.十九大主題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4.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
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
5.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
6.兩個“堅決維護”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7.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從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斗十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第二個階段,從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斗十五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8.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
著力提高發(fā)展質量和效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9.防范三大風險
防范金融風險、防范債務風險、防范安全穩(wěn)定風險。
10.四個意識
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11.四個自信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2黨面臨的“四大考驗”
執(zhí)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huán)境考驗。
13.黨面臨的“四種危險”
精神懈怠的危險、能力不足的危險、脫離群眾的危險、消極腐敗的危險。
14.四風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
15.黨內政治生活“四性”
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
16.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
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tài);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17.“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18.四個偉大
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yè)、偉大夢想。
19.四個鐵一般
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
20.美麗中國“四大舉措”
推進綠色發(fā)展、著力解決突出環(huán)境問題、加大生態(tài)系統(tǒng)保護力度、改革生態(tài)環(huán)境監(jiān)管體制。
21.大興四個之風
大興學習之風、深入調研之風、親民之風、尚能之風。
22.好干部標準
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23.五個過硬
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24.“五位一體”總體布局
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
25.五大發(fā)展理念
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
26.五大思維能力
戰(zhàn)略思維、創(chuàng)新思維、辯證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
27.五個現代化天津
創(chuàng)新發(fā)展、開放包容、生態(tài)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
28.六大建設
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
29.六大紀律
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30.政治建設七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提出)
把準政治方向、堅持政治領導、夯實政治根基、涵養(yǎng)政治生態(tài)、防范政治風險、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
31.增強執(zhí)政本領的八個方面
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chuàng)新本領、科學發(fā)展本領、依法執(zhí)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
32.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十方面內容
黨的建設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貫徹執(zhí)行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不力,四風問題突出,“雙萬雙服”“津八條”落實不力,群眾意識淡漠,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治理不力,污染防治不力,掃黑除惡不到位,其他不作為不擔當問題。
33.十四個堅持
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堅持新發(fā)展理念,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持在發(fā)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tǒng)一,堅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
34.二十四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
35.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
即:一條主線、一個重點、兩個著力、三個堅持。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著力培養(yǎng)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yōu)秀人才,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36.黨管干部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
37.黨紀處分的五種類型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38.政紀處分的六種類型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9.十九屆二中全會的重要成果
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40.十九屆三中全會的重要成果
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新黨章有關內容
1.十九大黨章是中國歷史上第17次修改黨章。
2.《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guī)矩。
3.新修改的黨章順應基層呼聲,將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調整為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4.《黨章》規(guī)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5.《黨章》規(guī)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黨組織服從上級黨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6.《黨章》規(guī)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7.《黨章》規(guī)定,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8.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是黨鞏固執(zhí)政地位、實現執(zhí)政使命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課題。
9.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外,同正式黨員一樣。
10.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的主題,是黨和人民歷盡千辛萬苦、付出巨大代價取得的根本成就。
11.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一致同意,在黨章中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一道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
12.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fā)展新的歷史方位。
13.新修改的黨章要求,發(fā)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14.《黨章》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
15.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è)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二)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zhí)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七)密切聯(lián)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八)發(fā)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16.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17.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18.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yè)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誠干凈擔當。黨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干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
19.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
憲法、監(jiān)察法有關內容
1.20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是1982年現行憲法的第五次次修改。
2.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3.憲法確立了監(jiān)察委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
4.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guī)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5.習近平強調,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
6.《憲法》修改的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堅持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聚集共識、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7.《憲法》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8.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黨領導人民制定體現黨和人民統(tǒng)一意志的憲法,人民自覺接受憲法確認的黨的領導,黨自身也在憲法范圍內活動,這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的歷史邏輯、政治邏輯、法理邏輯。
9.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將原設在政府機關、檢查機關的反腐敗機構整合起來,組建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與黨的紀檢機構合署辦公。
10.監(jiān)察法以憲法為立法依據。
11.監(jiān)察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實現國家監(jiān)察全覆蓋。
12.監(jiān)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qū)所有行使公權力的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jiān)察,履行監(jiān)督、調查、處置職責。
13.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要求在國家、省、市、縣組建監(jiān)察委員會。
14.監(jiān)察機構應當依法公開監(jiān)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 、輿論監(jiān)督。
15.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jiān)察工作。地方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監(jiān)察工作。
16.堅持“一案雙查”,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并調查發(fā)案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jiān)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17.監(jiān)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jiān)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18.調查人員采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均應當依照規(guī)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并由相關人員簽名、蓋章。
19.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0.對監(jiān)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調查人采取強制措施。
21.監(jiān)察對象對監(jiān)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jiān)察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監(jiān)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jiān)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
22.監(jiān)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jiān)察人員執(zhí)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jiān)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jiān)察隊伍。
23.國家監(jiān)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jiān)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24.監(jiān)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請具有專門知識、資格的人員在調查人員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勘驗檢查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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