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庫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基層反映:2.5天休假遭遇“執(zhí)行難”,亟待關注》范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期,河北、江西、**、廣州、甘肅等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建議》(下簡稱《建議》)文件要求,紛紛出臺鼓勵彈性作息的意見。但是,在這些省份中,目前僅有5個城市頒布了實施細則“嘗鮮”2.5天休假。2.5天休假為何遭遇“執(zhí)行難”,亟待關注。
一、任務重、人手少,政策紅利享受難。當前,部分政府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由于日常事務龐雜、單位人手緊張,雙休常常都無法保證,對于“2.5天休假”,更是“不敢想”。再加上周末不上班,很多老百姓會集中到周五來部門辦事,周五的工作量相對平日增加,這些單位就是想休也沒有條件!睆V州一所部屬高校的教師表示,自己曾在網上看到過關于“彈性休假”的報道,但學校仍在執(zhí)行雙休制度。而且,科研任務重的時候還需要加班,甚至不休。(201*年6月3日 新華網)除此之外,201*年6月25日,河南政商參考網也刊登了一篇題為《滴滴!鄉(xiāng)鎮(zhèn)干部你收到一條短信通知!》的報道,報道中推送了一位基層鄉(xiāng)鎮(zhèn)干部的手機短信清單,清單上顯示由于鄉(xiāng)鎮(zhèn)人手不夠,“一人多崗”現(xiàn)象早已成為常態(tài),鎮(zhèn)里干部基本沒有周末、節(jié)假日,平日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遇上防火、防汛天氣還需在單位晝夜值班。干部職工常規(guī)假期就已嚴重“縮水”,又何談有條件享受“小短假紅利”之說?
二、有限制、調休難,休假時間“無處放”。《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中規(guī)定,職工的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如此一來,實行“2.5天休假模式”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如果要休假,那么周五下午的4小時工作時間該往哪里挪?甘肅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相關人員表示,彈性作息須遵循國家法律規(guī)定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的前提,不是縮短每周法定工作時間周五下午直接放假。(201*年6月30日 每日甘肅網)上訴情況表明,若是將4小時工作時間平均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中,則周一至周四就要每天工作9個小時,勢必將觸及法規(guī)“底線”。若是將 4小時工作時間計入帶薪年假時間中,則年休假福利就要“打折扣”,勢必易引起工作人員的不滿情緒。國家有規(guī)定,職工有情緒,多出來的半天休假時間無處安放,無疑增加了“2.5天休假模式”的實施難度。
三、成本高、平衡難,輿論“情緒”波動大。員工休假,企業(yè)停工,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勢必就會減少。即便員工愿意用金錢換生活,大型企業(yè)有能力實行“2.5天休假模式”,對于更多的中小企業(yè)而言,彈性休假帶來的好處由員工享有,自身則需面對休假所產生的經濟成本,實在難以做到坦然接受。一家軟件公司的負責人吐槽道,“今年這樣的經濟形勢,同行競爭壓力大,如果大家都扎堆休息了,公司日常運營怎么辦?搞不好,就會被別的公司壓一頭,影響一年的經營效益!比松绮康囊豁椪{查也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而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單位,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大型國有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像一些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落實得相對較差。(201*年8月13日 中青輿論)這就意味著,能率先實行2.5天休假制度的有條件的單位和地區(qū),很可能等同于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如果最終“2.5天小短假”變成只有公職人員有條件享受的休假,輿論“情緒”波動會有多大可想而知。
為此,基層建議:一是推行分類試行。根據特殊崗位以及國企和民企性質的不同,分行業(yè)、分工種、分季節(jié)試行休假模式,再根據實行效果,及時調整制度機制。二是允許合理調休。針對輕度加班的單位或企業(yè),提倡其根據實際生產工作情況來休假,將“合理調休”作為主要休假方式。三是靈活休假方式。根據民情民愿,提供多層次的休假內容選擇,做到既緩解工作壓力,提升百姓幸福指數,又釋放周末旅游休閑的消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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