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庫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基層反映:金牛區(qū)院關于逮捕訴訟化試點工作的情況反映》范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高檢院《“十三五”時期檢察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提出“圍繞審查逮捕向司法審查轉型,探索建立訴訟式機制”,并在四川進行試點。我院作為成都市逮捕訴訟化審查機制改革試點基層院,結合案件量大、案件類型豐富的特點,立足實際、統(tǒng)籌兼顧、大膽探索,為試點工作提供基層院的實踐參考。
一、先行先試,結合辦案實際構建制度框架官場小說
3月3日,我院在全市首次采用逮捕訴訟化模式對一盜竊案進行審查,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萬毅、韓旭、袁志等專家學者旁聽此次審查并提出意見建議。后我院多次參加市檢察院組織的專家咨詢論證會,充分聽取公安分局、區(qū)司法局、律師協(xié)會的意見,制定規(guī)范化文件,推進試點工作開展。
1、制定《關于審查逮捕訴訟化審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對訴訟化審查的案件范圍、審查方式、參與人員、審查場所、審查程序、審查內容、結果處理、權利救濟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圍繞逮捕三要件確定案件范圍,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區(qū)分書面審查和公開審查兩種方式。還配套制定了《審查逮捕訴訟化公開審查流程規(guī)范(試行)》和《審查逮捕公開審查筆錄(模板)》,對逮捕訴訟化公開審查程序作出詳細規(guī)定。
2、與公安會簽《關于建立審查逮捕訴訟化審查機制的試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報捕前證據(jù)的收集、報捕后證據(jù)的核實、偵查人員參與審查的程序和應當注意的事項,對公安機關參與逮捕訴訟化審查工作進行規(guī)范。
3、設置值班律師制度。與司法局、律協(xié)會簽《關于設立值班律師參與審查逮捕訴訟化公開審查工作的暫行意見》,規(guī)定值班律師庫的建立、值班律師的權利和義務、值班律師參與訴訟化審查的程序、值班律師的經費保障等,保障逮捕訴訟化審查三方構造的完整性。
二、大膽探索,為逮捕訴訟化積累基層經驗
1、突出重點、分類審查,探尋逮捕訴訟化審查路徑
根據(jù)逮捕三要件確定訴訟化審查案件范圍。對社會危險性有重大爭議的、逮捕的刑罰要件和證據(jù)要件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案件進行訴訟化審查。具體包括:(1)辯護人提交了不予批捕書面意見、但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2)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提出無罪證據(jù)或者排除非法證據(jù)申請的;(3)犯罪嫌疑人近親屬、辯護人在審查批捕階段提出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jù)的;(4)偵辯雙方對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無社會危險性、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證據(jù)和事實有重大爭議的;(5)偵查機關申請復議的;(6)檢察官認為通過訴訟化審查有利于查明事實、證據(jù)、刑罰和社會危險性的。
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確定逮捕訴訟化審查方式。對第一種情形,雖然偵辯雙方對是否逮捕各持己見的案件,但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無需偵查機關與辯護人對抗,可簡化審查程序,主要采用檢察官分別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和偵查機關意見的逮捕訴訟化書面審查方式。對后五種情形,為發(fā)揮審查逮捕作為檢察機關防范冤假錯案第一道關口的作用,主要采用檢察官組織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和偵查機關在專門辦案場所,當面聽取意見的逮捕訴訟化公開審查方式。
突出對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無論是書面審查還是公開審查,都將社會危險性條件作為審查的重點,將證據(jù)和刑罰條件作為逮捕的前提和基礎,將社會危險性作為逮捕的核心要件,在具備證據(jù)條件和刑罰條件的前提下,捕與不捕由社會危險性條件決定。試點的43件案件均對社會危險性條件進行了審查。
2、兼聽兩造、居中裁決,搭建“偵、辯、檢”的三角架構
在逮捕訴訟化書面審查方式下,偵辯雙方雖未在同一時空,但檢察官兼聽兩造,實質上也形成“偵、辯、檢”的三角架構。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的8件案件,偵辯雙方意見均記入案卷,作出結論時也充分考慮。在逮捕訴訟化公開審查方式下,檢察官、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為必不可少的參與人員,有法律援助律師的,由法律援助律師參與,沒有辯護律師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由值班律師參與。
我院以公開審查方式辦理的35件案件,公安機關均派員參與,其中30件由辦案偵查員參與,4件案件由法制人員參與,1件案件由偵查員和法制人員共同參與。除最初的2件外,33件案件均有律師參與,其中,法律援助律師參與5件,值班律師參與17件,其余11件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自行聘請的辯護律師參與。
3、多點嘗試、分析利弊,確定辦案場所
一是在本院遠程視頻室試點。犯罪嫌疑人通過遠程視頻到庭,檢察官、偵查人員、辯護律師通過遠程視頻與犯罪嫌疑人交流,此種方式辦理逮捕訴訟化審查案件12件。二是在本院司法辦案區(qū)試點。首先對補查重報案件進行嘗試,犯罪嫌疑人由偵查機關通知到院,后又集中對兩名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訴訟化審查,因司法警察缺乏外提經驗,由4名偵查人員承擔提解任務,考慮辦案安全因素,僅試點了3件案件。三是在看守所審訊室試點。檢察官、偵查人員、辯護人一同到看守所審訊室,犯罪嫌疑人在鐵柵欄里面參加逮捕訴訟化審查,此種方式試點了20件案件。通過對比研究發(fā)現(xiàn)三處場所的利弊,提出逮捕訴訟化審查辦案場所的改造方案。
4、全程親歷、平等對抗,流程設計突出司法屬性
一是設置訊(詢)問環(huán)節(jié)。偵查人員宣讀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犯罪嫌疑人可進行供述和辯解,偵查人員、辯護人、檢察官可向犯罪嫌疑人發(fā)問,通過訊(詢)問,讓辯護人、特別是值班律師了解案情。二是設置舉證規(guī)則。在舉證中平衡程序公開與偵查秘密的關系,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jù)主要由偵查人員舉證,檢察官補充,重點說明證明內容,辯護人提出的證據(jù)交偵查人員質證,辯護人申請調取證據(jù)材料的,檢察官決定是否調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的,檢察官決定是否啟動排非程序。三是偵辯雙方充分發(fā)表意見。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先發(fā)表意見,偵查人員針對辯方意見進行答辯,檢察官引導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對抗。四是宣布決定的同時進行說理。當場宣布決定的,檢察官需向偵辯雙方闡述對其意見的采納情況以及作出決定的依據(jù)。事后作出決定的,不捕的要向公安機關送達《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送達后以電話方式告知辯護律師或值班律師并說明理由。
三、有序推進,改革成效初步顯現(xiàn)
1、檢察人員執(zhí)法理念開始轉變。檢察官親身經歷案件審查的全過程,直接聽取偵辯雙方的意見,理性平和審查、核實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客觀公正考量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在實現(xiàn)追訴犯罪效果最大化和充分保障人權間尋找平衡點。每一件經過逮捕訴訟化審查的案件,檢察官都詳細記錄了訴訟化審查的全過程,審查逮捕意見書中都充分論述了逮捕與否的理由,構罪即捕、以捕代偵、以捕代罰、以捕促和,重打擊、輕保護的現(xiàn)象得到扭轉。
2、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提高。在逮捕訴訟化審查模式下,檢察官不僅審查偵查機關提供的單方卷宗材料,還要審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證據(jù)來源更加全面,證據(jù)審查更加精細,非法證據(jù)能夠有效排除,逮捕質量得到有效提升。我院以無社會危險性和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不捕的21人沒有發(fā)生再犯罪和妨礙訴訟情形;逮捕的25人沒有不起訴、判無罪的情形。
3、偵辯雙方對逮捕訴訟化評價較高。犯罪嫌疑人的尊嚴和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知情權、參與權能夠更好地行使,偵查機關重犯罪證據(jù)、輕社會危險性證據(jù)的固有思維開始轉變,對取證合法性、規(guī)范性的認識得到了強化,案件偵查質量得到了提高。特別是檢察官當面說理,使偵辯雙方對審查結論的認可度更高,無一件申訴案件,無一件復議案件。
四、實事求是,直面試點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困難
1、逮捕訴訟化轉型對檢察官能力提出挑戰(zhàn)。逮捕訴訟化審查由檢察官把控、引導整個程序,并且做到客觀中立、居中裁判,這要求檢察官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yǎng)、較高的庭審把控能力、明晰的審查思路以及當場決斷的能力,檢察官的綜合素質急需提升。
2、律師作用發(fā)揮有限。大多數(shù)律師不清楚檢察機關已開展了逮捕訴訟化審查改革,對案件事實、證據(jù)知悉信息量少,導致其在訴訟化審查時不能充分質證、無法充分發(fā)表意見,值班律師更是如此。
3、偵查機關的配合還需加強。大多數(shù)偵查人員認為增加了工作量,派出所民警和法制科民警有相互推諉的情況;參與訴訟化審查的偵查人員普遍反映不能適應訴訟化要求,不清楚應當如何舉證、如何發(fā)表意見與律師對抗。
4、辦案場所需要改造。在遠程視頻方式下,檢察官的親歷性大打折扣,共同犯罪案件受分別提訊的限制難以進行,人力資源耗費過高也是一大弊端。在看守所審訊室設置審查逮捕庭,雖然只需一名檢察官、一名書記員參與,但審訊場所的壓抑難以體現(xiàn)訴訟化的公正性,即使對審訊室進行改造,看守所的大環(huán)境也存在負面影響。在檢察機關辦案區(qū)審查,能夠避免前兩種的弊端,但將犯罪嫌疑人外提至檢察機關對安保要求較高,且辦案區(qū)一直由自偵部門使用,距離逮捕訴訟化審查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5、提解犯罪嫌疑人的效率影響了訴訟化審查的效率。不論是遠程視頻、看守所,還是在檢察機關辦案區(qū),目前耗時都長。遠程視頻方式和看守所內開庭,僅是從監(jiān)舍將犯罪嫌疑人提押到看守所指定場所,就至少耗時半小時,還押也至少需要半小時。提解到檢察機關辦案區(qū)耗時更長,我院4月24日在檢察機關辦案區(qū)集中審查時,在事前準備好外提報告等手續(xù)的情況下,8:30開始提解,11:00出所,13:20開始收押,14:30手續(xù)辦完,當天審查程序耗時不到1小時,提解環(huán)節(jié)花費5小時。提解犯罪嫌疑人的效率已經嚴重影響了整個訴訟化審查的效率。
6、審查逮捕意見書有待改進,F(xiàn)行的審查逮捕意見書內容較多,在訴訟化模式下,絕大部分內容會在審查過程中核實,書記員也將記錄在審查筆錄中,同時,審查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審查逮捕意見書如果再詳細寫明,既影響辦案的整體效率,更有“書面審”的嫌疑。
五、開拓創(chuàng)新,進一步深化逮捕訴訟化工作
1、充分認識到逮捕訴訟化改革的重要意義,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第一,做好審前準備,弄清案件基本事實,明確審查重點,為審查順利進行打下基礎。第二,掌握審查的節(jié)奏和技巧。逮捕訴訟化審查僅是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措施的決定,逮捕的證據(jù)標準不同于起訴、審判,因此,檢察官要從逮捕的定位出發(fā)把握審查的方向,注重程序的效率。第三,提升業(yè)務水平,做到對案件爭議焦點準確歸納,對審查節(jié)奏規(guī)范掌控,對辯護人意見耐心傾聽,適用法律客觀公正。第四,培養(yǎng)決斷能力,落實司法責任制,實現(xiàn)“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
2、完善審查逮捕程序律師參與機制。一方面,通過司法行政部門加強與律師協(xié)會的銜接,增加律師的參與比例,保障律師的權利,調動律師參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合理設置程序讓律師、特別是值班律師了解案件信息,方便其提出有效意見。
3、加強與偵查機關、看守所配合協(xié)調。爭取偵查機關對逮捕訴訟化審查改革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從偵查監(jiān)督的角度對偵查人員進行培訓引導,讓其逐漸適應逮捕訴訟化審查;協(xié)調看守所提高提押犯罪嫌疑人的效率,以保證審查的效率。
4、合理設置逮捕訴訟化審查的場所。在檢察機關辦案區(qū)進行逮捕訴訟化審查,最能突出審查逮捕的司法屬性,但現(xiàn)有的檢察機關辦案區(qū)需要改造為平和的審查場所,設置候審區(qū),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自傷自殘等。此外,司法警察職能將做重大調整,警車、手銬等配套裝備也需要升級。
5、簡化《審查逮捕意見書》。著重反映逮捕訴訟化審查的過程,訴訟化審查中出現(xiàn)的新證據(jù),對偵辯雙方意見的采納情況,作出結論的依據(jù)和理由,通過簡化《審查逮捕意見書》提高辦案效率。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