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庫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基層反映:以巡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范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了修改,印發(fā)了《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對于推動市縣巡察工作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構建巡視巡察監(jiān)督立體網絡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認真學習貫徹《條例》《意見》,必須準確把握精神實質,組織開展好市縣巡察工作,推動巡察工作在基層發(fā)揚光大、縱深發(fā)展。
一、政治體檢要全面
新修改的《條例》和新頒布的《意見》鮮明地提出了要突出政治巡視巡察。讓政治巡察的要求落地,就要提高思想認識,把握職責定位,對被巡察單位開展全面的政治體檢,精準查找存在的問題,發(fā)揮好政治“顯微鏡”和政治“探照燈”作用。一是要聚焦堅持黨的領導。要把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凸顯出來,通過檢查被巡察黨組織貫徹落實“四個意識”“五位一體”“四個全面”和新發(fā)展理念等情況,督促被巡察黨組織結合實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二是要聚焦加強黨的建設。要站在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的政治高度,檢查被巡察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執(zhí)行和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被巡察黨組織抓好思想政治教育這個根本,抓好嚴明紀律這個關鍵,抓好選人用人這個導向,用好組織生活這個經常性手段,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著力解決黨的建設缺失等問題,增強黨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三是要聚焦全面從嚴治黨。要著力發(fā)現被巡察單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嚴格執(zhí)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強化黨內監(jiān)督,促進黨員領導干部把好用權“方向盤”,系好廉潔“安全帶”,激濁揚清,扶正祛邪,自覺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履職盡責、作出貢獻。
二、問題導向要堅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工作就是要發(fā)現和反映問題!稐l例》第十五條的修改,把巡視發(fā)現的突出問題作為巡視監(jiān)督的范圍和內容,就是堅持了問題導向。一是要樹立問題意識。市縣巡察機構要牢固樹立“應該發(fā)現而沒有發(fā)現就是失職,發(fā)現問題沒有客觀匯報就是瀆職”的理念,把準確發(fā)現問題作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標準。二是要善于發(fā)現問題。要堅持以小見大,善于從一次談話、一個記錄、一筆賬目中深挖細查,發(fā)現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六項紀律”的問題線索。要堅持以下看上,透過一般干部問題線索倒查追究“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進而從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上查找根源。三是要堅持群眾路線。要貼近基層實際,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矛盾突出的精準扶貧、“人情風”“庸懶癥”“圈子文化”專項整治、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基金等三個領域開展專項巡察,著力發(fā)現侵吞挪用、克扣強占惠民資金尤其是扶貧資金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懶政怠政不作為、違反政策亂作為、謀取私利妄作為、濫用職權胡作為等脫離群眾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問題,以及“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xiāng)匪村霸”等微腐敗問題,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巡察方式要靈活
《意見》強調“確保監(jiān)督質量”,對加強工作創(chuàng)新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把這些要求具體化、實踐化,必須緊貼本地區(qū)經濟、社會、文化、地域等特點,針對熟人社會、對鎮(zhèn)村巡察等難點問題,探索符合基層實際、群眾容易接受的工作方法,提高巡察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生命力。一是方式方法要活。注重常專結合、以專為主,靈活運用巡查式、點穴式、回訪式、機動式、交叉式等多種方式,發(fā)揮“小隊伍、機動性、高頻率”的特點,充分彰顯巡察利劍威力。二是監(jiān)督手段要全。要廣泛收集線索信息,與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公檢法司、財政審計、信訪等部門密切配合,資源共享,為巡察進駐備足“彈藥”。同時,要善于運用《條例》賦予“12+N”的多種方式,根據巡察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不同要求,綜合運用聽取匯報、個別談話、受理信訪、問卷調查、查閱資料、抽查核實、調研暗訪等手段,打好“組合拳”,切實提高發(fā)現問題的質量和數量。三是現代科技要用。要加快適應信息化時代的要求,注重掌握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和全國巡視巡察信息軟件管理系統(tǒng)精準發(fā)現問題,為巡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四、巡察成果要運用
成果運用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線,是巡察震懾力的集中體現。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必須按照巡前即知即改、巡中立行立改、巡后集中整改的要求,嚴肅反饋問題,強化巡察整改,抓好移交辦理,確保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推動標本兼治。一是要抓好問題線索處置。要按照“四種形態(tài)”的要求,做好問題處置和線索分類,使之言之有據、定性準確、建議恰當。要對移交的問題線索實行清單式管理,建立臺賬,及時按程序移交,不給當事人說情、打招呼留時間。二是要抓好巡察問題反饋。要注重政治效果,對政治問題直言不諱,見人見物見細節(jié)。要注重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問題。要注重通報曝光,對反饋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三是要抓好反饋問題整改。要落實整改責任,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把自己擺進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防止把層層傳導壓力變成層層推卸責任。要強力督促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問題臺賬銷號制、督查督辦制、回頭巡察制、市縣分管領導聯(lián)系整改制,確保巡察整改件件清。要著力舉一反三,加強綜合歸納、分析研判,注重從體制機制上查找原因,扎緊制度籠子。要強化責任追究,對整改措施不力,推一推動一動、撥一撥轉一轉,甚至假整改、不整改的,堅決追究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
(作者系荊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賈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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