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營主體帶動的貧困戶,由經營主體建立專門賬戶,每年( )以前按協議約定向貧困戶發(fā)放返本分紅資金。
A 12月20日
B 12月30日
C 12月31日
D 12月1日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刪除。
公文素材庫友情提示:本網站所有內容為共享上傳提供,不涉及任何商業(yè)利益,本站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Copyright © m.hmlawpc.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共享時代 共享你我他 版權所有 文庫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