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4月,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規(guī)劃計劃處原副處長夏紹柳被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收審的消息,在塔里木油田庫爾勒生活基地不脛而走,員工群眾議論紛紛。201*年8月21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夏紹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201*年10月10日,經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黨政聯(lián)席會研究決定,夏紹柳被開除黨籍和廠籍。
一、主要犯罪事實
夏紹柳,男,漢族,大專文化,1951年10月27日生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1972年8月參加工作,捕前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規(guī)劃計劃處副處長。
201*年9月,新疆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路橋分公司(以下簡稱新疆三建路橋分公司)承攬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開發(fā)綜合樓工程,夏紹柳時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規(guī)劃計劃處副處長兼勘探開發(fā)綜合樓及基地改擴建項目經理部工程組組長、招標委員會成員,同時系甲方代表。為了謀求夏紹柳在工程招標及施工中給予關照,新疆三建路橋分公司經理趙某在201*年1月--201*年3月,先后送給夏紹柳人民幣現(xiàn)金95萬元,夏紹柳非法予以收受,將其私藏在家中至案發(fā)。案發(fā)后,95萬元贓款被檢察機關全額收繳。
二、夏紹柳蛻變的軌跡
翻開夏紹柳的案卷,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一名參加工作39年、有著30年黨齡的油田中層領導干部,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1969年,年僅18歲的夏紹柳響應黨的號召,到新疆塔城地區(qū)紅衛(wèi)公社插隊,由于吃苦耐勞、踏實肯干,1972年8月被推薦到新疆石油管理局采油一廠參加工作,并很快轉為“以工代干”。在繁重的工作中,夏紹柳苦心鉆研,成績顯著,從此一步步從副隊長、隊長升任站長,之后又調至塔里木石油勘探開發(fā)指揮部,最終擔任油田分公司規(guī)劃計劃處副處長。用夏紹柳自己的話說,他是從最基層一點點干出來的,哪一步都沒落下,幾乎油田公司每個部門的業(yè)務他都駕輕就熟。最初,夏紹柳非常珍惜得之不易的這一切,不僅工作很敬業(yè),更是對建筑行業(yè)流行的請客送禮、拉拉扯扯等不正之風深惡痛絕,非常反感。然而,隨著距退休年齡越來越近,“59歲現(xiàn)象”在他身上也逐漸開始顯現(xiàn),加之社會上一些人講吃講喝、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風的盛行,像一個巨大的旋渦令夏紹柳難以招架。1995年,在塔里木油田庫爾勒生活基地小區(qū)建設中,時任塔里木石油勘探開發(fā)指揮部基建工程公司副經理的夏紹柳認識了新疆三建路橋分公司經理趙某,兩人的關系隨著工程的進展逐漸密切,每當夏紹柳路過烏魯木齊時都是趙某負責接待。趙某的干練和善解人意,給夏紹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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