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jīng)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采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2)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guī)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jīng)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jù)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shù)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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