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商貿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甲方”) 乙方:(下文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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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經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 經銷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品牌的專營店。
2.授權產品系列為甲方的“xx”品牌系列產品。
3.授權區(qū)域為:
——————省——————市(縣)————區(qū)————路(街)————號
4.此經銷范圍只指在上述店鋪內從事傳統(tǒng)渠道的銷售活動,不允許在互聯網上或進行郵購,電視購物等銷售活動。
5.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經銷條件的基礎上,甲方承諾不再授權給其他營銷商在以上店鋪周圍2公里內經營“xx”品牌產品,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6.乙方承諾不經營“xx”以外任何產品。
7.乙方可以經甲方同意增設或開發(fā)專賣店,獎勵制度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經銷條件
1.乙方應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國家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法律文件之復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關檔案。(乙方法定代表人應以個人的身份與甲方簽訂專賣合同)
2.為了杜絕惡意串貨,低價傾銷或者違反甲方的相關市場政策,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需一次性向甲方繳納3000元保證金,已交□;未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購或銷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標的產品,一經發(fā)現,乙方向甲方繳納五千元的違約金,甲方并將以書面形式(包括直接送達,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終止本協議并保留追訴和查扣之權利。
4.為使品牌能夠長期持續(xù)發(fā)展,乙方直接租賃店鋪,統(tǒng)一終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遵守甲方各項規(guī)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經營使用,以防如有違反甲方規(guī)定,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使用權。
5.乙方年度進貨計劃:
經銷年度
201*
201*
201*
201*
201*
201*
年進貨計劃(萬元)
6.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內,未能完成本項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年進貨計劃的40%,或連續(xù)二個月未向甲方進貨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經銷區(qū)域發(fā)展第二個專賣店,第二個專賣店與乙方享有同等權利。
7.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從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未能完成本項第5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年進貨計劃的60%,或連續(xù)二個月未向甲方進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終止本合同后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10天內,支付首批貨款、保證金及開店費用后合同生效。否則甲方可按乙方自動放棄經銷權而終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專賣店平面圖,甲方提供裝修方案,乙方須嚴格執(zhí)行。
三.甲乙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甲方:
(1) 提供優(yōu)質產品,并不斷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
(2) 不斷創(chuàng)新,提供甲方品牌的市場競爭力;
(3) 幫助乙方提供服務能力,完善經營系統(tǒng)。
(4) 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相關的產品知識和營銷知識培訓。
乙方:
(1) 制定銷售目標,并有效措施;
(2) 負責甲方產品在所屬區(qū)域內銷售;
(3) 及時反饋市場信息;
(4) 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人員在該經銷區(qū)域進行調研,檢查,培訓等工作。
四.訂.供貨條款
1.訂貨
(1) 季度訂貨由甲方組織乙方于季度前共同制定訂單計劃。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進貨,首批訂貨金額————萬元。貨款一次性到賬,貨品可分批下單發(fā)運。
(3) 乙方每次向甲方進貨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
2.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后,于1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訂單,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后,在1-2個工作日內將貨發(fā)出,并通知乙方。
3.訂貨量大,超出訂單計劃的,乙方需提前與甲方簽訂產品訂購單,并支付30%的預付款,余款于發(fā)貨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預付款后,立即組織生產,在10-20個工作日內保質保量發(fā)貨。
2.運輸
甲方代辦托運,運輸運費和保險運費由乙方承擔。
3.驗收
乙方收到貨物應當即清點驗收,如發(fā)現貨物的品種,數量與甲方出庫單不符,應在當日內通知甲方,如數量不符要由承運部門開具證明。如驗收無誤,乙方須向甲方傳真貨運簽收單。如超過三天責任乙方自負。
4.品質
(1)甲方提給乙方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產品質量和包裝的法律規(guī)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產品如發(fā)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產品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5.調貨
(1)調貨期限;由公司配貨的新產品,自甲方開單之日起30天內可以調換。后續(xù)有補貨的不予調換。乙方訂單訂貨不予調換。
(2)調貨條件;需調貨的產品內包裝應完好無損,不影響第二次銷售,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條款
1.付款:
(1) 甲方實行款到發(fā)貨或以貨運代收款。
(2 ) 付款方式: 電匯 □;現金□;托運方代收款□,結算幣為人民幣。
2.對賬
(1)甲方寄給(或傳真)乙方的對賬單,乙方收到后3日內簽字蓋章確認,并將確認聯寄回(或傳真)甲方。若超過期限未寄回(或傳真),甲方視為乙方默認。
(2) 甲乙雙方在每月20日對賬一次,如乙方對甲方發(fā)出的對賬單有異議,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否則甲方不予接受和認可。
六.形象貨架,貨架支持條款
1.乙方開設甲方品牌專賣店.店中店或專柜,甲方免費提供相應設計圖紙和具體標準要求。乙方須按甲方的設計進行裝修。
2.甲方給予乙方的貨架支持:貨架全額款由乙方付給甲方,(1)自第一筆發(fā)貨之日起滿1年返總貨架值45%;第2年滿后返總貨架值55%;颍2)自交款進首批貨起算,滿25萬元返2%作為返還貨架款,直到反清為止。
七.品牌保護條款
1.乙方使用甲方“xx”牌商標及相關標識.文字.圖案.文稿時須報經甲方審批并書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改變和添加其他成分,不得擴大使用范圍。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xx”商標可印制在名片.柜牌上,有利于品牌推廣。
3.甲方許可乙方使用“xx”商標在經銷區(qū)域內的電視.廣播.報刊.路牌等媒體,開展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八.廣告費用條款
1.甲方將根據品牌推廣和產品銷售的需求,在全國性媒體上投放廣告,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2甲方按需要和比例無償提供統(tǒng)一授權牌匾,現場宣傳海報,宣傳彩頁等。
3.甲乙雙方,共同開展有效的宣傳推廣,甲方乙方各分擔廣告費的50%。
4.乙方如單獨或與其他品牌共同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所生產的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核實后,給予10%-50%的補助。
5.同一年度中,在乙方經銷區(qū)內,甲方總的廣告宣傳費用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乙方當年累計進貨額的2%。廣告費用的補貼全部是年底以貨補的形式兌現。
九.保證金的使用及退還:
乙方交納保證金后甲方開具保證金收據,保證金使用及歸還約定如下:
1.經銷期間,甲方經查證,發(fā)現乙方有違反合約規(guī)定及市場管理政策的行為時,第一次以書面形式給乙方下達《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通知》的要求,否則乙方須向甲方交納4000元的違約金,以后甲方如查證乙方仍有違反合同約定及市場管理政策行為的,有權直接取消乙方的經銷權利,一切后果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正常到期,雙方辦理完手續(xù)一月后,甲方全額退還保證金。
十.保密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將甲方的商業(yè)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產品知識,技術等所有甲方認為是商業(yè)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十一.解除合同條款
1.甲方或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一方有權追究另一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2.乙方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而私自轉讓經營權,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因其他違約或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滿,根據年度合作情況,雙方再協議是否續(xù)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甲方指定地法院為第一受理法院。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十三.附加條款
甲方:xx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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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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