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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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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

張家港市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

關于印發(fā)《張家港市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張委發(fā)[201*]6號)

各鎮(zhèn)黨委: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發(fā)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鎮(zhèn)黨代表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作用,促進黨內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和制度化,市委決定在全市試行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為切實做好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各鎮(zhèn)黨委要結合本鎮(zhèn)實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fā)揮代表大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通過試行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政治建設,確保鎮(zhèn)黨委決議的貫徹實施,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我市爭當“兩個率先”排頭兵、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中共張家港市委員會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張家港市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通過建立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積極探索鎮(zhèn)黨代表在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參與議事、監(jiān)督、決策等的途徑和方式,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jiān)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不斷提高鎮(zhèn)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實增強鎮(zhèn)黨委的凝聚力、創(chuàng)造力和戰(zhàn)斗力。一、鎮(zhèn)黨代表大會年會制度(一)代表大會年會的職權

1、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代表。2、聽取和審議鎮(zhèn)黨委、紀委的工作報告。

3、聽取鎮(zhèn)黨委、紀委委員的述職述廉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4、對鎮(zhèn)管部門、單位進行評議和測評。

5、審議和決定黨委提出的涉及全鎮(zhèn)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就涉及全鎮(zhèn)范圍的黨的建設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部署作出決策。

6、修改或撤銷本鎮(zhèn)黨代表大會和黨委已作出的決議、決定中不適當或錯誤的部分。

7、聽取和審議鎮(zhèn)黨委提請審議的其它重要問題。(二)代表大會年會的召開

1、鎮(zhèn)黨代表大會在任期內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年會。2、代表大會年會由鎮(zhèn)黨委召集并主持。

3、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會方能舉行代表大會年會。4、其他人員需要列席會議,由鎮(zhèn)黨委決定。(三)議題的提出和確定

1、議題的提出。議題一般應在代表大會年會召開10天前由鎮(zhèn)黨委、代表小組或10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在會議期間臨時提出的議題必須有兩個以上代表小組,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議題直接提交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2、議題的確定。議題由鎮(zhèn)黨委會討論確定,其中10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合提出,或兩個以上代表小組同時提出的議題,必須列為會議的正式議題。正式議題應在會議舉行前通知到各位代表。(四)議事的程序

1、由議題主要提出人就議題作簡明扼要的說明。

2、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后,由鎮(zhèn)黨委進行匯總,必要時提交代表表決,作出決議。

(五)表決的方式

1、代表大會年會決定重要問題時,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度。表決以超過應到代表的半數贊成為通過。

2、表決應根據不同內容,分別采取下列表決方式:

(1)對黨內選舉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薦提名,進行無記名投票。

(2)其它問題可以進行舉手表決。

(六)決議的實施

1、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由鎮(zhèn)黨委組織實施,并向代表大會年會報告執(zhí)行情況。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未經代表大會年會討論同意,原則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應及時向代表通報,并說明情況。

2、對鎮(zhèn)黨委、紀委的工作報告,代表大會年會應安排黨代表小組討論,并表決通過。凡屬重要決議應形成書面文件,發(fā)至全體代表并通報同級機關,也可視內容向全體黨員傳達。(七)會議的紀律

1、代表不能無故缺席黨的代表大會年會,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者,必須向鎮(zhèn)黨委請假。

2、代表必須遵守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二、黨代表小組活動制度(一)基本原則

1、按照便于集中、利于活動的要求,將代表按區(qū)域或行業(yè)劃分為若干個代表小組。每個代表小組一般由10-15人組成,并推選組長和副組長各1人。

2、每個代表小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組集中活動?梢源┎灏才沤M織代表分小組的專題活動、部分代表參加的其它活動。每年代表小組組織代表活動時間累計2~3天為宜。

3、各代表小組活動計劃應于年初經代表討論確定。每次活動前告知代表活動的主題、內容,使代表有所準備。代表小組組長要做好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注意收集好活動情況、出勤統(tǒng)計等資料。

4、代表小組的活動要力求代表知情、知政、知法,反映、解決黨員群眾的意見,促進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為代表履行職責、發(fā)揮作用創(chuàng)造條件。(二)主要內容及形式

1、視察本鎮(zhèn)中心工作及其它特色工作的開展情況。

2、調研黨員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工作及本鎮(zhèn)公益事業(yè)的進展情況。

3、學習黨的章程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討論鎮(zhèn)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的議案,對鎮(zhèn)黨委、紀委工作進行民主評議,交流履行代表義務的經驗和體會。4、考察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先進地區(qū)的特色做法。(三)切實加強領導,保證代表小組活動的落實

鎮(zhèn)黨代表大會代表小組活動制度,是新時期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的建設的一次新探索。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擔負起落實代表小組活動制度的工作職責,加強與代表小組的聯(lián)系,了解掌握代表小組的工作和活動情況,幫助解決代表小組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代表小組活動制度落到實處。代表小組代表所在單位黨組織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代表小組活動經費要列入鎮(zhèn)年度財政預算。要認真總結和積極推廣代表小組活動中的典型經驗,不斷提高代表小組活動的水平。要加強對代表小組活動中出現(xiàn)問題的研究和探索,并及時向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三、黨代表視察工作制度(一)視察內容

鎮(zhèn)黨代表要結合本鎮(zhèn)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根據鎮(zhèn)黨代會視察安排意見、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黨員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及代表們關注的重大問題確定視察內容。(二)視察方式

視察主要采取集中視察、專題視察、小組視察、跟蹤視察、個人持證視察等形式。要堅持因時、因事而宜,用活、用好不同的視察形式,充分發(fā)揮視察整體效能。要加強對代表持證視察、3~5個代表集中視察的引導協(xié)調,進一步拓寬代表視察途徑。(三)工作措施

1、視察方案確定后,一般要提前5~10天將視察方案通報有關單位黨組織做好準備,并適時召開視察準備工作協(xié)調會,了解準備工作情況,研究協(xié)調有關問題,使各項準備工作落到實處。

2、要重視對代表視察后的意見建議的辦理,促進鎮(zhèn)黨委的工作。一是召開代表座談會,整理代表視察的意見建議,寫出視察報告;二是對個別重大問題形成書面專題情況反映,并明確辦理答復的時限;三是將代表視察情況以代表議案等方式提出辦理。

3、黨代表所在的工作單位,要高度重視黨代表的工作,積極主動支持黨代表履行職責,為其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被視察單位要積極主動接受黨代表的視察監(jiān)督,虛心聽取黨代表視察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加以改進。4、為確保視察活動的開展,黨代表的視察經費列入鎮(zhèn)財政預算。四、黨委委員聯(lián)系黨代表小組和黨代表制度

(一)建立黨委委員聯(lián)系黨代表小組組長工作日制度1、聯(lián)系時間:每月一次,具體時間由各鎮(zhèn)黨委決定。

2、聯(lián)系人:全體鎮(zhèn)黨委委員,每次安排1名委員,輪流接待。3、聯(lián)系地點: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4、聯(lián)系對象:鎮(zhèn)黨代表小組組長或副組長。5、聯(lián)系安排: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將負責聯(lián)系的鎮(zhèn)黨委委員名單,提前公布在鎮(zhèn)黨委辦公地點顯著位置。

6、聯(lián)系人要認真做好聯(lián)系記錄,并及時處理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二)建立黨委委員走訪黨代表小組工作月制度

1、每半年確定一個月為黨委委員走訪黨代表小組工作月。

2、全體黨委委員在工作月要分頭走訪1~2個黨代表小組,了解情況,聽取對黨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黨委委員走訪的黨代表小組不限于各自分管的單位和部門。

4、工作月前一個月,由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列出全體黨委委員走訪黨代表小組的安排表,發(fā)給黨委委員和各代表小組。

5、工作月結束后,召開一次鎮(zhèn)黨委專題辦公會議,聽取黨委委員走訪黨代表小組的情況匯報,研究改進工作的措施,并將走訪黨代表小組的情況,以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的《會議紀要》形式通報全鎮(zhèn)。(三)建立黨委委員聯(lián)系黨代表制度

1、黨委委員結合分管工作,以黨代表小組為單位,分別聯(lián)系1~2名黨代表。2、黨委委員要通過走訪、談心等方式,每年與黨代表聯(lián)系溝通至少6次以上,以了解面上黨員的思想、工作、生活、學習等情況,并通過他們了解群眾的所思所想。

3、對來訪的黨代表,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做好記錄。4、對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研究解決。對黨代表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黨委委員要及時向黨委主要領導匯報。(四)加強領導,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鎮(zhèn)黨委委員要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凡屬鎮(zhèn)黨委的重大決定事項、全鎮(zhèn)范圍的規(guī)章制度,出臺前都要先通過黨代表小組廣泛聽取黨代表的意見,經過充分論證,集思廣益,做到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要加強鎮(zhèn)黨委與各單位、部門之間的溝通了解,密切與黨代表小組及黨代表之間的聯(lián)系,認真做好黨代表小組及黨代表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黨代表小組及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研究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制定措施,明確解決時間、負責部門和責任人,并及時回復;對目前暫時做不到的或不正確的意見也要作出解釋。特別是對黨代表小組及黨代表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黨委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查清原因,明確責任,限期解決。

五、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群眾制度(一)聯(lián)系的對象和范圍

1、每個黨代表聯(lián)系所在支部3~5名普通黨員、群眾。

2、聯(lián)系的重點:老黨員、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特困戶、種養(yǎng)殖大戶、私營業(yè)主等。

(二)聯(lián)系內容

1、組織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鎮(zhèn)黨代表大會的精神、決議、決定,特別是要宣傳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幫助黨員、群眾不斷解放思想,增強發(fā)展意識。2、通報鎮(zhèn)黨委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

3、在鎮(zhèn)黨委作出重大決策前,受鎮(zhèn)黨委委托,廣泛征求所在黨組織黨員、群眾的意見,與所聯(lián)系的黨員、群眾一起進行論證分析,為鎮(zhèn)黨委提供決策依據。4、引導廣大黨員、群眾圍繞鎮(zhèn)黨代表大會的決議和鎮(zhèn)黨委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5、收集黨員、群眾對鎮(zhèn)黨代表大會決議和鎮(zhèn)黨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建議。6、深入了解掌握黨員活動情況,摸準黨員的思想脈搏,了解黨內各種傾向性思想反映,研究探索新時期發(fā)揮黨員作用的新途徑,積極向鎮(zhèn)黨委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7、關心黨員、群眾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消除黨員、群眾的思想疑慮,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三)聯(lián)系方式

黨代表要經常性地保持與黨員、群眾的聯(lián)系,堅持以“小型、簡便、靈活、實效”的原則開展活動。

1、參加組織生活。黨代表要積極參加所在黨組織的黨員活動,自覺參加所在黨組織的組織生活,認真匯報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自覺接受黨員的評議。2、走訪談心。黨代表每年走訪所聯(lián)系的黨員、群眾不少于2次,開展談心活動,了解聯(lián)系對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

3、述職匯報。黨代表每年要向所在選舉單位的黨員進行述職,匯報履行黨代表職責的情況。

4、調查研究。與所聯(lián)系的黨員、群眾共同圍繞黨的建設、經濟社會發(fā)展等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任期內至少要提出一條以上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

5、組織懇談。與所聯(lián)系的黨員、群眾一起,采取懇談的方式,宣傳方針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協(xié)調解決實際問題,并向鎮(zhèn)黨委提出意見、建議。(四)工作措施

為加強對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群眾制度的督促落實,實行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群眾匯報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黨代表要每年向所在的代表小組匯報聯(lián)系黨員、群眾的情況。各代表小組在鎮(zhèn)黨代表大會年會召開前15天向鎮(zhèn)黨委作出書面匯報。鎮(zhèn)黨委將不定期通報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群眾的情況。六、黨代表評議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制度(一)成立民主評議領導小組

鎮(zhèn)黨代表民主評議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領導小組在鎮(zhèn)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成員由鎮(zhèn)黨代表小組組長組成,日常的工作聯(lián)系由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二)評議內容

鎮(zhèn)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履行領導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情況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三)時間安排

從當年的12月上旬開始至次年的1月中旬結束。(四)工作步驟

1、12月上旬,由民主評議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議組)召集評議組成員會議,學習相關文件,部署任務、明確要求。2、實施評議考核(1月上、中旬)(1)發(fā)布評議預告

評議組向被評議對象發(fā)布評議預告,告知評議時間、內容、評議組成員及聯(lián)系電話。

(2)召開民主評議干部大會民主評議干部大會和鎮(zhèn)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評議大會合并召開,由鎮(zhèn)黨委組織。主要議程:評議組組長講話;個人述職述廉;民主評議。

個人述職。鎮(zhèn)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在認真準備的基礎上,對照領導干部標準、條件,對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和紀委書記在民主評議大會上進行口頭述職述廉,“兩委”班子其他成員通過在公告欄張貼書面報告述職述廉。

民主評議。參加民主評議大會的黨代表根據“兩委”委員述職報告,結合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以無記名方式填寫《民主評議表》,按“思想品德、領導才能、業(yè)務素質、政策水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團結協(xié)作、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工作實績”等方面的量化標準,進行定量測評。(3)民主評議情況匯總、確定考核等次(1月中旬)

鎮(zhèn)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民主評議的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第,分為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三種。評議組匯總考核情況,向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鎮(zhèn)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黨代表對兩委委員的評議情況,在征求分管領導的意見后,提出評議等第的初步意見,報鎮(zhèn)黨委審定。

4、反饋情況和結果

(1)鎮(zhèn)黨委對黨代表的評議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反饋本人,并將評議結果在全鎮(zhèn)通報。

(2)經評議認定的不合格的“兩委”委員,鎮(zhèn)黨委區(qū)別不同情況妥善提出處理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委組織部。

(3)黨代表民主評議“兩委”委員每年進行一次,并作為鎮(zhèn)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據。

(五)有關要求

1、民主評議大會的有關要求

(1)參加民主評議大會的范圍為鎮(zhèn)黨代表大會代表,不是黨代表的機關干部、所轄村的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直屬單位負責人等。

(2)《民主評議表》由鎮(zhèn)民主評議領導小組負責收集、統(tǒng)計、匯總。2、需要形成的有關材料

民主評議結束后,評議組要認真整理評議中形成的材料,并交鎮(zhèn)黨代表常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上級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3、要保護黨代表評議“兩委”委員的積極性,對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擴展閱讀: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五項制度

中共射陽縣委關于印發(fā)《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五項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鎮(zhèn)黨委,開發(fā)區(qū)工委,縣委各部委辦,縣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群眾團體黨委、黨組、工委、總支、支部:

現(xiàn)將《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試行)》印發(fā)給你們,希貫徹執(zhí)行,確保我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中共射陽縣委員會201*年3月16日

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五項制度(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擴大黨內民主,凝聚黨員智慧,保證黨代表積極履行職責,加強黨代表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黨代表大會作為地方“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jiān)督機關”和黨代表民主決策、加強監(jiān)督、宣傳引導、橋梁紐帶的作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黨組織自身建設水平,為我縣早日躋身全國百強縣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行辦法》的精神,制定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制度(試行)。

一、黨代表大會例會制度(一)例會的職責

縣黨代表大會(例會)是全縣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其職責如下:1、聽取和審議縣委工作報告;2、聽取和審議縣紀委工作報告;

3、聽取和審議縣委關于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情況報告;

4、審議和決定縣委提出的涉及全縣三個文明建設的中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

5、對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作出決議;6、對全縣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定;7、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代表;8、審查代表資格;

9、審議通過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保證貫徹執(zhí)行縣委主張的決議;修改或撤銷本級黨代表大會和縣委已作出的決議、決定中不妥或錯誤的部分;

10、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安排,聽取和審議縣委常委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對縣委、縣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組織代表對縣委直屬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并推薦產生縣處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11、聽取和審議縣委提請通過的其它重要問題。(二)例會的召開

1、黨代表大會例會由本屆大會例會主席團主持;

2、黨代表大會例會在任期內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舉行;3、黨代表大會例會一般在縣委全委會或縣委常委會總結全年工作后,縣人大、縣政協(xié)例會前召開;

4、黨代表大會例會必須有四分之三以上代表到會方能舉行;

5、黨代表大會例會屆中確因工作需要增補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產生,也可以探索按選舉小區(qū)選舉產生黨代表;

6、黨代表大會例會列席會議人員由縣委提出;7、黨代表大會例會的召開由縣委全委會討論決定;

8、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委全委會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縣黨代表大會的決議;縣委全委會閉會期間,縣委常委會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縣委全委會的決議,領導全面工作。

(三)議題的確定

1、黨代表大會例會召開前,以代表團為單位,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征求黨代表對本年度縣委工作的意見、建議以及對下年度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黨的建設工作思路的意見和建議;

2、黨代表大會例會議題一般應在會議開幕前10天由縣委、代表團或十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代表團和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議題,報縣委黨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匯總后提交縣委;

3、議題由縣委常委會討論確定。其中,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或三個以上代表團同時提出的提案,必須列為會議的正式議題。

(四)例會的程序

1、召開縣委常委會。⑴聽取和審議例會籌備工作情況報告和代表資格審查報告;⑵聽取和審議縣委工作報告、縣紀委工作報告、大會議題報告和縣委關于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情況報告,提出例會主要議程、具體日程和組織領導機構等;⑶提出主席團成員、秘書長和各代表團正副團長建議名單;(4)根據鎮(zhèn)(科)級領導班子建設需要,提名推薦正科級后備干部人選建議名單。

2、召開例會預備會議。⑴報告例會籌備工作情況;(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3)通過例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4)通過例會主要議程;(5)討論確定提交大會審議的議題。

3、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主席團常務委員、大會副秘書長和列席會議人員名單。4、舉行例會開幕式。⑴宣布大會開幕,奏《國歌》;⑵縣委書記作縣委工作報告;⑶縣紀委書記作縣紀委工作報告;⑷大會議題書面報告;⑸縣委關于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情況報告。

5、召開代表團會議。審議開幕式上的四個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向大會秘書處報告審議情況。

6、召開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大會副秘書長匯報各代表團審議四個報告的情況,通過決議草案。

7、舉行大會閉幕式。⑴通過大會決議;⑵根據需要,組織代表對縣委直屬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議和測評,推薦產生縣處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⑶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安排,聽取和審議縣委常委個人述職報告,對縣委、縣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議和測評;(4)縣委領導致閉幕詞。

(五)例會的表決方式

1、代表大會例會決定重要問題時,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表決以超過應到會代表的半數贊成為通過;

2、表決應根據不同內容,分別采取下列表決方式:

(1)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等方面重大決策的,進行舉手表決;(2)涉及選舉和測評、評議的,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3)涉及其他問題的,進行舉手表決。(六)例會決議的實施1、例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由縣委組織實施,并向下次例會報告執(zhí)行情況。例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由縣委決定,并及時向代表通報,說明情況;

2、凡屬重要決議應形成書面文件,發(fā)至縣委職能部門和全體代表,通報同級政府機關,也可視具體內容向基層黨組織、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通報;

3、各黨委要結合實際抓好例會決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4、縣委黨聯(lián)辦要及時對例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交流會辦。(七)例會的紀律

1、黨代表不能無故缺席會議,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者,應向縣委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委黨聯(lián)辦;

2、黨代表必須遵守會議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

3、會議期間,黨代表若要求在會上發(fā)言,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報告,由主持人確定。

二、黨代會例會主席團制度

(一)組成原則

本著精干、高效、有利于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保證例會順利進行的原則,縣黨代表大會例會主席團由全體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縣人大、縣政協(xié)黨組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工作職責

大會主席團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有關代表大會的重大問題,都要經主席團集體討論決定。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主持黨代表大會例會;

2、召開主席團會議,通過主席團常務委員、大會副秘書長名單;聽取大會副秘書長匯報各代表團審議四個報告的情況,通過大會決議草案;

3、組織代表審議大會四個報告及有關決定等,并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進行修改;4、例會期間,對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提案、建議提出處理意見;5、提出并組織代表審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

6、提出需提交黨代會例會進行選舉的有關候選人建議人選,并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主持大會選舉;

7、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安排,組織代表聽取和審議縣委常委個人述職報告,對縣委、縣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議和測評;

8、根據大會安排,組織代表對縣委直屬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議和測評,并推薦縣處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9、審議黨代會例會的有關決議草案,提請會議通過;10、討論決定例會的有關重大問題。三、黨代會代表團活動制度(一)代表團構成

代表團(組)是為了便于黨代表開展工作和組織活動而建立的黨代表組織,是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的一種組織形式?筛鶕姓䥇^(qū)域、行業(yè)系統(tǒng)或工作性質將全縣黨代表劃分為若干個代表團;每個代表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1--2人,聯(lián)絡員1--2人。團長、副團長候選人由縣委推薦,經代表團全體成員選舉產生。每個代表團可劃分為2--3個代表組。組長原則上由各正、副團長兼任,副組長由各代表組推薦產生。

(二)工作職責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

1、組織本團代表審議縣委、縣紀委工作報告、大會議題報告和縣委關于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情況報告,組織代表討論有關人事問題;

2、討論和形成提交大會主席團處理的提案;

3、討論和表決代表提出的建議,確定是否形成代表團建議提交縣委;

4、提案的提出和議事程序。提案由代表團團長、副團長或3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由團長提交代表團會議討論;

議事程序:由提案主要提出人就提案內容作簡要說明;代表就提案進行討論,再由會議主持人進行歸納。若需要表決,由主持人提交代表團會議舉行表決。對于提交黨代表大會的提案應當經過表決,最后由主持人指定人員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大會(例會)主席團。

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1、組織代表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縣委有關重要會議精神;

2、以代表團或代表組為單位,組織代表對涉及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開展調查研究;

3、受縣黨代表大會或縣委委托,就有關問題進行視察或檢查,討論縣委提交代表團審議的問題,提出建議;

4、聽取和收集黨內外群眾對縣委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提出工作建議,并以代表團為單位,向縣委和有關部門反映,必要時形成提案提交縣黨代表大會或縣委;

5、組織代表對本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執(zhí)行縣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評議。

(三)活動原則

1、代表團集中活動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由團長或副團長召集并主持。其中縣委統(tǒng)一安排的活動每年不少于一次;

2、代表團活動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方能進行;

3、代表團活動的時間、內容由正副團長協(xié)商確定,報縣委備案?h委組織的活動,時間和內容由縣委決定;

4、閉會期間代表團(組)活動應以代表團(組)為單位進行,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聯(lián)系,開展活動。

(四)活動方式

1、代表團下設代表組,代表團可以采取全團代表會議和小組代表會議兩種形式開展活動,代表組會議由小組召集人主持;

2、代表團全體會議在大會期間主要由代表團團長傳達大會主席團會議的決定和意見,并在討論的基礎上對各項議案進行集中審議,通過一些需要由代表團集體作出的決定;

3、代表團或代表組根據縣委統(tǒng)一安排和實際工作需要開展各項活動,縣委黨聯(lián)辦可按代表界別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聯(lián)系群眾、征求建議等活動。

4、縣委統(tǒng)一安排的代表團活動的具體時間、活動內容和方式由縣委黨聯(lián)辦負責通知。(五)活動要求

1、代表團正副團長要認真策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在集中活動前做好充分準備,活動中要正確引導,活動后要認真總結,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內容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要增強代表議大局、管大事的意識,充分調動代表參加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加強對代表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質和議黨議政的能力水平;

4、代表團開展活動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規(guī)章和《中國共產黨射陽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行辦法》進行,遵守黨的紀律,堅持黨性原則,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四、黨代表活動制度

(一)工作職責

換屆的黨代表大會和例會期間代表的工作職責

1、聽取和審議縣委、縣紀委工作報告、大會議題報告和縣委關于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情況報告,審議、表決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2、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各類人選,選舉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縣紀委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的代表等;

3、參與全縣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策,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根據大會安排,評議、測評縣委直屬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推薦產生縣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安排,聽取和審議縣委常委個人述職報告,評議、測評縣委和縣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的工作職責

1、對縣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指示及縣黨代會決定、決議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縣委、縣紀委委員和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履行職責及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3、結合本區(qū)域或本部門的實際,對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視察,并向縣委提出提案和建議;

4、受縣黨代表大會和縣委的委托,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形成調查報告,供縣委決策參考;

5、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對縣、鎮(zhèn)(科)級領導干部的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

6、定期向本選舉單位黨員匯報履行職責情況,接受本選舉單位黨員的監(jiān)督;7、黨代表大會及黨內有關規(guī)定賦予的其它職責。(二)活動內容

1、進行視察、調研。

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是代表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發(fā)揮作用的重要途徑。

代表根據縣委或代表團(組)的安排,對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干部群眾的思想狀況等有關問題開展視察活動,并可根據實際需要,結合自身專業(yè)和行業(yè)特點,對本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zhí)行縣委重大決策以及重大項目、規(guī)模企業(yè)和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調研,向縣委提出工作建議或意見。視察調研后要形成調研報告報縣委黨聯(lián)辦。

視察調研的方法包括:①綜合視察調研。即在黨代會召開前的適當時間,統(tǒng)一安排黨代表就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視察調研;②專題視察調研。代表可根據黨代會議題要求或代表團(組)工作計劃進行專題視察調研;③就地視察調研。代表經代表團(組)同意,可就某一問題單獨或幾名代表聯(lián)合進行視察調研,視察時自定項目、自擬議案,針對本地區(qū)黨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實地察看,聽取群眾意見,了解群眾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2、提出提案、建議。

在黨代表大會(例會)召開前,代表10名以上聯(lián)名,可以就黨員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或基層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提案,也可以提出意見、建議,提交大會主席團處理;會議期間,代表可以就大會議題發(fā)表意見或建議;閉會期間,代表可以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縣黨代會決議、決定,加強和改善縣委的領導,加強科級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等黨的工作方面,收集本選舉單位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縣委反映。

黨代表提案或建議應在代表大會(例會)開幕之前由各代表團遞交縣委黨聯(lián)辦,由黨聯(lián)辦統(tǒng)一整理送交縣委。提案或建議人可在縣委全委會上對提案或建議進行說明。代表提出提案或建議應遵循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原則,同時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具體對策措施。在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提案建議活動的同時,建立和完善黨代表民主決策制度,包括: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決策咨詢論證制度、重大事項民主票決制度。

3、開展評議、測評。

黨代表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議、測評是一種有效的監(jiān)督形式,有利于各級黨委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進一步改進工作。

黨代表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安排,聽取和審議縣委常委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實事求是地對縣委和縣紀委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評議或測評,對縣委和縣紀委的工作進行評價、監(jiān)督;縣委和縣紀委班子成員應向代表大會報告履行職責情況,由代表進行評議、測評;縣委也可以組織代表對下級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專題民主評議或測評。

評議、測評的主要內容:①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縣黨代會決議、決定精神的情況;②完成任期或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情況;③領導班子貫徹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風情況;④接受黨代表和群眾的監(jiān)督,辦理代表意見、建議的情況;⑤大會認為應當進行評議和測評的其它事項。

代表評議、測評后,要形成綜合評議意見和測評結果,報送縣委或上級黨委組織部門。4、廣泛聯(lián)系群眾。

縣委委員分片聯(lián)系黨代表,黨代表按選舉單位聯(lián)系黨員,黨員按責任區(qū)聯(lián)系群眾,形成四級“黨群聯(lián)系鏈”,拓寬下情上達、上情下達的渠道。建立黨群民主議事日制度及其運行機制。

⑴縣委委員聯(lián)系黨代表

加強縣委委員與基層黨代表的聯(lián)系,為代表行使職權提供更好的服務,也便于更好地接受代表監(jiān)督。

縣委委員聯(lián)系黨代表的內容包括:⑴圍繞縣委的決策內容征求代表意見;⑵聽取代表對縣委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反映;⑶受理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批評。

縣委委員參加代表活動每年不少于兩次,縣委委員聯(lián)系黨代表的方式包括:⑴在例會召開前,根據例會的主要議題,向代表征求意見;⑵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視察活動和代表團討論,聽取意見和反映;⑶指導代表團(組)開展代表活動,指導幫助代表團(組)制訂活動計劃、協(xié)調關系、總結經驗等。

⑵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

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能夠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增強黨的凝聚力、號召力、戰(zhàn)斗力。每位黨代表都要與所在選區(qū)的黨員加強聯(lián)系,重點聯(lián)系幫助一名以上在生產生活中有困難的黨員。

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活動的內容包括:⑴參加所在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并了解貫徹實施情況;通報縣委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收集黨員對縣黨代表大會決議和縣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建議;在縣委作出重大決策前,受縣委委托,廣泛征求所在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同黨員一起進行論證,由代表團匯總意見,為縣委決策提供依據;⑵向黨員深入宣傳、貫徹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精神,引導黨員圍繞縣委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認真落實縣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就人民群眾關心、需要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廣泛征求意見;⑶了解、掌握黨員活動情況,研究探索發(fā)揮黨員作用的新途徑,向縣委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⑷掌握黨員的思想脈搏,了解黨內各種傾向性思想動態(tài),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每年要積極幫助聯(lián)系對象至少解決1-2個實際問題;⑸經常與黨員保持聯(lián)系,堅持以“簡便、易行、實效”的原則開展活動,每年聯(lián)系不少于2次。

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活動的方式包括:(1)采取過組織生活、召開黨員群眾座談會、進行走訪、與黨員談心、信函等方式進行聯(lián)系;(2)開展代表視察活動,與所聯(lián)系的黨員共同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和專題探討,撰寫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匯報履行職責情況并接受監(jiān)督。

⑶黨員聯(lián)系群眾

黨員聯(lián)系群眾活動的內容包括:①在責任區(qū)范圍內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收集廣大群眾對黨組織工作部署的意見,為黨組織決策提供合理化建議;②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tài)和生產生活狀況,每季度要為群眾做一件好事,每年力爭辦一件大事;③經常與群眾保持聯(lián)系,搞好黨群民主議事活動。

黨員聯(lián)系群眾活動的方式包括:①農村黨員通過“教一門技術、助一點資金”,積極組織農民進行勞務輸出,拓寬致富門路;②企業(yè)黨員幫助解決貧困職工的生產生活困難;③社區(qū)黨員主動參與社區(qū)服務、社區(qū)治安、城市管理等工作,關心社區(qū)中的下崗職工;④機關黨員每人每年要為企業(yè)提供一個項目線索,為基層解決一個難題,為群眾辦一件實事;⑤在外創(chuàng)業(yè)黨員為家鄉(xiāng)勞務輸出和招商引資工作提供積極有效的服務。

(三)活動方式

1、持證視察。代表持代表證進行視察活動,視察時可以向被視察單位提出意見、建議。2、隨團活動。代表活動原則上以參加代表團(組)組織的活動為主,由各代表團(組)長負責召集和安排本代表團(組)的有關活動;代表參加代表團(組)集中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

3、統(tǒng)分結合。代表除集中參加黨內的有關會議和黨委組織的活動外,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利用業(yè)余時間開展就地視察、專題調研、走訪黨員或召開黨員座談會、接待黨員來訪等活動。

4、廣泛聯(lián)系。代表除自己所在支部外,應聯(lián)系本選舉單位內若干黨組織及黨員,通過口頭或書面調查,收集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

5、黨代表所在的基層黨組織要盡可能地為黨代表履行職責提供經費、時間等保障。(四)紀律與要求

1、黨代表要正確履行黨代表大會賦予的職權,增強全局意識和責任觀念;要根據自身特長,獻計獻策,積極參與支持代表團(組)的活動,充分發(fā)揮作用,并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jiān)督。

2、黨代表要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代表團(組)和上級黨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要認真地向本選舉單位的黨員群眾宣傳貫徹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縣委的決定。代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行動中要堅決地執(zhí)行。

3、代表對于涉及到黨的機密的問題、黨代表大會以及縣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泄露。

五、黨代表教育管理制度

(一)加強培訓教育

做好黨代表教育培訓工作,能夠增強黨代表議黨議政意識和履行職責能力,有利于提高黨代表綜合素質,有利于提高黨代表對全縣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的審議能力,有利于引導黨代表議大局、謀大事,研究和解決黨在思想政治建設、領導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教育培訓內容

⑴黨代表大會制度、黨代表常任制度知識;選舉業(yè)務知識;⑵法律法規(guī)知識;

⑶提案、建議的提出程序及文字寫作知識,提高提案、建議質量;⑷黨的建設理論、代表履行職責及組織紀律方面的知識;

⑸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多項專題培訓或其他需要培訓的有關內容。2、教育培訓方式

⑴以會帶訓。充分利用縣、鎮(zhèn)黨代表大會、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對黨代表進行培訓;⑵集中培訓。有計劃地組織黨代表集中進行系統(tǒng)業(yè)務知識培訓;

⑶專題培訓。在每次黨代表活動前結合活動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⑷經驗交流會。可以跨行業(yè)、跨區(qū)域召開黨代表工作經驗交流會,邀請盡可能多的為黨代表參與,廣泛深入地進行交流,及時總結推廣黨代表發(fā)揮作用的典型及先進事跡,促進黨代表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3、有關要求

⑴黨代表要按時保質保量地參加縣、鎮(zhèn)組織的學習培訓及其它各類活動,并用好《黨代表工作手冊》,及時記錄參加各類活動的情況;

⑵各單位要為黨代表提供學習資料等便利條件;

⑶建立黨代表履職檔案。縣委黨聯(lián)辦及各代表團(組)要對代表參加活動的情況進行考勤,對不按要求參加活動的黨代表進行批評教育,并對每位黨代表參加活動時的表現(xiàn)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定并予以記載,作為黨代表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內容;

⑷各代表團(組)要認真做好學習培訓記錄,每年年底對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并報縣委黨聯(lián)辦。

(二)定期述職評議

根據黨代表“由誰選舉、向誰負責、受誰監(jiān)督”的原則,建立黨代表定期述職、接受評議制度。黨代表定期向原選舉單位黨員報告履行代表職責情況,接受選舉單位黨員群眾的監(jiān)督,有助于調動黨代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密切黨代表與黨員群眾的關系,從而加強對黨代表的監(jiān)督;代表述職后,聽取述職的黨員要對其開展評議,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督促其整改,使其提高履行代表職責的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覺地履行代表職責。黨代表述職可采用召開述職大會,結合所在單位領導班子述職、評議、測評會或黨總支(支部)會議,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

1、黨代表述職的內容

⑴出席縣黨代表大會,聽取和審議縣委和縣紀委工作報告,審議表決各項決議、決定,參加各項選舉活動的情況;

⑵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縣委決定、決議的情況;⑶參加代表團活動,出席視察、評議、座談、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情況;

⑷走訪基層組織、聯(lián)系黨員群眾,聽取和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向黨代會提出提案、建議的情況;

⑸為民辦實事,推動和解決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情況;⑹提高自身素質,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的體會。2、有關要求

⑴黨代表一般應直接向所在選舉單位黨員報告履行職責情況,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⑵黨代表在任期內每年向所在選舉單位黨員口頭或書面述職一次,每年接受評議一次;

⑶建立述職評議反饋機制,對黨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由縣委黨聯(lián)辦、各代表團(組)長負責跟蹤監(jiān)督,促其改正;述職報告及測評結果要報縣委黨聯(lián)辦備案,作為代表評比表彰的依據之一。

(三)組織評優(yōu)表彰

縣委黨聯(lián)辦每年根據黨代表發(fā)揮作用的情況組織優(yōu)秀代表和優(yōu)秀提案評選活動,對積極履行代表職責、勤勤懇懇為民辦實事、深受黨員群眾擁護的黨代表予以表彰。

1、評比內容

⑴參加代表團(組)各項活動情況;

⑵履行職責情況;

⑶提案、建議、意見情況;

⑷遵紀守法、為民辦實事情況。

2、評比方式

⑴代表團(組)采取代表推薦的方式,由黨代表相互間進行評議,總結評價,充分醞釀后提名推薦;

⑵黨代表述職時,黨員群眾根據述職情況進行評議、測評、推薦。

本工作制度由縣委黨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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