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醴陵大隊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
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保障學生、幼兒乘車安全,推進我市“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在中小學校的深入實施,按照總隊、支隊的有關要求,大隊從9月28日起在全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醴陵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大隊成立了由副大隊長李桂明任組長、大隊法宣股、各中隊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重點整治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不按規(guī)定放置統(tǒng)一校車標牌、超速、超員、無牌、無證、無保險、假牌、假證、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加強宣傳教育。組織民警深入到全市各中小學、幼兒園,通過上交通安全課、致學生及家長公開信,播放宣傳光碟,發(fā)放交通安全聯(lián)系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中小學生的危害,教育引導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黑校車”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充分利用各級新聞媒體宣傳作用,組織媒體大力開展中小學生校車安全宣傳,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對整治情況進行了集中宣傳。
三、加強源頭管理。會同市教育局,對中小學、幼兒接送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了一次全面核查,根據(jù)教育局和學校提供的校車數(shù)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了校車檔案,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見車見人,不留死角。對安全技術標準不合格的車輛要求其立即停運,消除安全隱患。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立即予以強制報廢。同時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在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
四、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違法接送學生的查處力度,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嚴厲打擊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和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對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合理調配警力,在上學、放學時段,設置流動崗點,在執(zhí)勤過程中,加強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監(jiān)管,嚴厲查處校車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大隊設立了臨時執(zhí)勤點5處,出動警力836人次,查處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超員45起,非校車接送學生3起,有效遏制了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預防了校車交通事
故,進一步提高了中小學生幼兒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了
全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擴展閱讀:《株洲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教育局)
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株教通字201*60號
關于印發(fā)《株洲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
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云龍示范區(qū)社會事業(yè)部、交警大隊、市幼兒園:
現(xiàn)將《株洲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迅速將此方案傳達到轄區(qū)內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同時要密切配合當?shù)毓步痪块T開展整治行動。
附件:1、《株洲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株洲市中小學生接送車專項整治宣傳標語3、株洲市中小學生接送車超員違法行為抄告表4、株洲市非法中小學生接送車抄告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題詞:教育校車安全專項整治通知株洲市教育局辦公室201*年3月18日印發(fā)
1附件1:
株洲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
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保障學生、幼兒乘車安全,圍繞我市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戰(zhàn)略目標,推進我市“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深入實施,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全市開展株洲市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xiàn)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市教育局副局長李建國任組長、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蔣沙陽任副組長,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警大隊,交警支隊安宣科、秩序科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學生與安全工作科,科長譚霖任辦公室主任,副科長譚艷華任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協(xié)調、檢查督導和信息上報工作。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二、工作安排
時間:201*年3月21至4月30日。專項整治結束后該項工作納入常態(tài)管理。
第一階段:準備部署和宣傳發(fā)動階段(3月21日31日)
2(一)加強宣傳教育
1.各地教育、交警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師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黑校車”、超載車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2.在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園或周邊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橫幅宣傳校車乘坐有關知識。每個縣市區(qū)固定宣傳標語不得少于5幅。(宣傳標語見附件一)
3.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大力開展中小學生校車安全宣傳,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對整治情況進行集中宣傳。
(二)全面排查摸底。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校車認定登記管理,嚴格落實省公安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1*144號)文件要求,對專用校車標識、校車標牌的管理和發(fā)放從嚴把關,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建立和完善校車管理的電子臺帳,加強動態(tài)管理,及時更新車輛、駕駛人的相關信息。對于符合省總隊《關于更換新版校車車身外觀標識的通知》(湘公交傳發(fā)201*189號)文件規(guī)定的,學校自購或學校法人自有的專門運送學生的車輛要粘貼專用校車外觀標識,對學校租賃用于臨時運送學生的車輛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發(fā)放校車標牌。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仍在作為校(園)車使用的,要聯(lián)合交警部門堅決取締,已發(fā)放的新版校車標識或校車標牌必須立即收回并登記造冊留檔備查。
3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一)各地教育、交警部門要落實“護學崗”制度,組織指導轄區(qū)內學校落實“護學旗”制度。要按照《湖南省推廣使用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護學旗實施方案》(湘公交管[201*]157號文件)要求,落實護學旗制度,督促指導轄區(qū)學校使用護學旗,根據(jù)本轄區(qū)內學校特點制定具體辦法對學校推廣使用護學旗情況進行考核。
(二)各地交警部門要在專項行動期間嚴查校車超員及非法中小學生接送車無專用校車標識及校車標牌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當?shù)亟逃块T抄告違法行為。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交警部門加強對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糾,對于交警部門抄告的校車超員違法行為及接送學生車輛無專用校車標識及校車標牌的,要及時對相關學校幼兒園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督促校(園)車駕駛人及時接受教育和處罰。同時要與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教育校(園)車司機不超速、不超載,校車凡一年內有三次交通違法的,所在單位要掛牌整治,吊消校(園)車營運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誡免談話,情節(jié)嚴重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且取消單位評先評優(yōu)資格;民辦學校幼兒園納入年檢,如存在違規(guī)校(園)車輛運營情況,同樣取消單位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直至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準備部署階段要積極聯(lián)系協(xié)調當?shù)亟痪块T,
4向當?shù)攸h委政府進行專題匯報,爭取支持,確解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務求取得實效。在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地教育交警部門要針對此次專項行動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今后規(guī)范校車管理要努力的方向,聯(lián)合形成書面報告向當?shù)攸h委政府匯報。
(二)加強宣傳力度。在整治行動開展期間,各地要加強宣傳力度,督促學校加強對家長、學生的教育,增強家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三)落實工作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縣市區(qū)要及時匯總掌握的工作情況,上報一名工作聯(lián)絡員,按時上報有關情況。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隊將每半月對此次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通報,有關情況將作為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評先評優(yōu)、工作考核,幼兒園資質認定以及交警部門綜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
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22663751,聯(lián)系人:譚艷華。
5附件2:
株洲市中小學生接送車專項整治宣傳標語
1、拒絕乘坐非法中小學生接送車2、校車拒絕超員,家長開心放心3、不坐超員車、拼裝車和非法營運車輛4、倡導文明交通、抵制危險駕駛
5、文明交通從小學起,文明交通從我做起
6、堅決取締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7、依法查處超員、非法營運交通違法行為
6附件3:
株洲市中小學生接送車超員違法行為抄告表
車牌車輛所屬學校核載/實載人數(shù)查獲民警備注填報單位(蓋章):時間:接收單位:時間地點填報人:審核人:接收人:備注:該抄告表一式兩聯(lián),該聯(lián)為抄告聯(lián),交接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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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小學生接送車超員違法行為抄告表(回執(zhí))
填報單位(蓋章):時間:接收單位(蓋章)時間:時間地點車牌車輛所屬學校核載/實載人數(shù)查獲民警備注填報人:審核人:接收人:備注:該抄告表一式兩份,該聯(lián)為回執(zhí)聯(lián),在接收單位簽字蓋章后為單位備底留存。
7附件4:
株洲市非法中小學生接送車抄告表
車牌車型乘坐學生、幼兒所屬學校查獲民警備注填報單位(蓋章):時間:接收單位:時間地點填報人:審核人:接收人:備注:該抄告表一式兩聯(lián),該聯(lián)為抄告聯(lián),交接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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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非法中小學生接送車抄告表(回執(zhí))
填報單位(蓋章):時間:接收單位(蓋章)時間:時間地點車牌車型乘坐學生、幼兒所屬學校查獲民警備注填報人:審核人:接收人:備注:該抄告表一式兩份,該聯(lián)為回執(zhí)聯(lián),在接收單位簽字蓋章后為單位備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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