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黨員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來訪接待制度
1、黨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待時間內(nèi)須禮貌用語、熱情周到,為來訪的黨員群眾創(chuàng)造寬松、愉悅的環(huán)境。
2、認真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詳細登記其基本信息、有關要求和處理情況。
3、對前來黨員服務中心參加教育活動和過組織生活的黨員,應做好記載,做到有據(jù)可查。
首問責任制度
1、黨員到黨員服務中心接轉黨員關系、咨詢、求助等,不分管轄地域、不論身份屬性,黨員服務中心要如實受理登記,進行服務或處理。對超出本中心服務范圍的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協(xié)調(diào)解決。
2、對黨員服務中心受理的黨員求助服務,能夠即時辦理的要即時辦理;不能即時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關要求,第二次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或給予答復。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回復,特殊情況可視情況適當延長,但必須做到事事有反饋,件件有落實。
3、對報上級黨組織協(xié)調(diào)處理的服務要求,上級黨組織協(xié)調(diào)處理后,由黨員服務中心負責反饋落實。
情況報告制度
1、黨員服務中心在接待受理黨員求助服務中,要認真做好登記工作,如實記載求助要求和處理結果。遇到特殊情況要向上級黨
組織進行個案專報,一事一報。
2、定期收集黨員服務中心服務情況,匯總分析黨員求助的情況以及黨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3、對黨員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況,應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不得瞞報、漏報、謊報。
信息管理制度
1、黨員服務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lián)席會議,通報有關工作,交流服務信息,溝通相關情況,做到信息共享、服務互動。
2、黨員服務中心應及時將服務信息報送上級黨員服務中心,包括服務內(nèi)容、工作體會、人物寫真、服務案例分析等。
3、黨員服務中心開展服務活動應實行實時登記,包括時間、內(nèi)容、責任人、落實情況等,以便跟蹤管理,不斷改進。要定期對臺帳進行補充更新、歸納匯總,定期向街道黨工委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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