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調解室工作職責
交通運輸局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定以交通運輸機關出臺的交通調解有關規(guī)范,并報局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交通調解委員會承擔交通運輸系統(tǒng)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對與本行政機關行政職權有關的民事、行政爭議進行認真梳理,仔細排查,及時了解群眾訴求,做好防范措施。對于可能引發(fā)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爭議糾紛,制定工作預案,積極介入。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及時向局黨組和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
三、行政調解室負責調處與本行政機關行政職權有關的民事、行政爭議。調解行政爭議時,找準爭議糾紛的焦點和各方利益的連接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
四、行政調解室堅持調解先行,綜合利用經(jīng)濟、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種手段,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
五、行政調解室負責制作行政調解案件有關法律文書,建立行政調解檔案。
六、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的或未達成協(xié)議的行政調解,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解決,調解不成功或對行政
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主動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
七、行政調解室接受上級行政調解機構的業(yè)務指導,包括規(guī)范化建設、行政調解程序的建立和完善、行政調解文書的規(guī)范等。
八、行政調解室負責信息上報工作,負責與縣綜治委和上級行政調解機構聯(lián)絡溝通,完成交辦的行政調解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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