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院廉政風險防范的六條路徑
淺談法院廉政風險防范的六條路徑
余姚新聞網201*年4月7日9:09
近年來,各級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毋庸諱言,取得斗爭的根本性勝利還任重道遠。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思想激烈碰撞,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凸現,無時無刻不在對法院干警進行著沖擊。權與法、錢與法、情與法之間的沖突顯得十分錯綜復雜和驚心動魄。對此,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精神和上級法院的要求,我們應從法院自身實際出發(fā),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心放到治本和源頭預防,突出抓好廉政風險防范工作。下面,結合市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筆者談談對廉政風險防范工作有關路徑的一些粗淺想法。
一、以教育為先導,大力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
行為是思想認識的外化,反腐倡廉最基本的路徑是教育,要在干警思想上筑起一道自律防線。當前,在社會價值取向日益多樣化的形勢下,各級法院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引導廣大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不斷增強嚴格落實最高法院“五個嚴禁”規(guī)定和自覺拒腐防變的意識。要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大會,由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上廉政教育課,組織開展“學條規(guī)、守紀律、樹形象”等廉政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宣講《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努力查找和改進干警隊伍在審判作風、紀律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發(fā)揮文化的熏陶作用。在廉政教育中,必須善于利用身邊活生生的正面、反面典型,當前要扎實開展向馮鑫海同志學習的活動,使干警從中受到感染,找到差距,明確努力的方向。
二、以公開促公正,不斷推進陽光司法
陽光照射到的地方沒有黑暗,所以,推行陽光司法是法院反腐倡廉的根本路徑。各級法院應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將審判行為、審判過程和審判結果自覺置于陽光機制之中。要積極開展“法院公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人民群眾參觀法院、旁聽庭審。要創(chuàng)新審判公開方式,開辟電子審務、庭審同步錄音錄像、網上視頻直播庭審等公開途徑。要完善案件網上信息查詢,在不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將裁判文書上網公開。隨著陽光司法的推進,司法核心價值觀必將得到進一步弘揚,司法公信力必將得到極大提升。
三、以大標的案件為抓手,把廉政監(jiān)督貫穿于審判全過程
一般來說,法院廉政風險的大小與所辦案件標的金額的大小呈正比關系,大標的案件是法院開展廉政監(jiān)督的重點。因此,各法院要制定有關大標的案件監(jiān)督管理的實施辦法,對每個辦案環(huán)節(jié)設置相應的制約措施。標的額較大或案情相對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要由得力人員進行審理和執(zhí)行。要有選擇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廉政監(jiān)督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要健全法院內部監(jiān)督機制,對大標的案件的訴訟保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超審限和案件執(zhí)行期限較長、是否存在被改判發(fā)回重審以及有群眾信訪反映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案件辦結后,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進行廉政回訪,聽取當事人、代理人對承辦法官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廉政情況的反饋意見。
四、以慎獨慎初慎微為要義,切實增強制度的執(zhí)行力
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有制度不執(zhí)行,比沒有制度還要壞。所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應該是具體生動的、以慎獨慎初慎微為要義的。如,針對法院干警赴外地進行訴訟保全、調解、執(zhí)行等公務時可能存在的廉政隱患,要明確規(guī)定,凡與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同行的,承辦人必須事先具體說明外出辦案事由、行程及隨同人員等情況,按規(guī)定報領導批準。外出辦案人員返程后,要及時報告外出辦案期間的工作情況和廉潔自律情況,并告知紀檢監(jiān)察部門銷號。又如規(guī)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有關制度,要從不許單獨違規(guī)商量案情、不許一起吃吃喝喝等具體措施著手進行制定。同時,法院要主動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建立相互溝通、聯(lián)系的制度,形成規(guī)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合力。
五、以超前防范為目標,著力構建廉政風險預警機制
構建廉政風險預警機制是崗位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的主要路徑。要明確“強化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人員的監(jiān)督,逐步完善廉政風險預警機制”的工作思路,對廉政風險預警機制的對象范圍、工作部署和目標要求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采取干警自己找、互相查、組織評等方法,從崗位職責、業(yè)務流程、管理環(huán)節(jié)、制度機制、外部環(huán)境等方面,全面查找存在或潛在的廉政風險。在此基礎上,確定全院的主要廉政風險節(jié)點,按風險發(fā)生幾率及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預案。一旦風險超出警戒范圍,必須及時發(fā)布廉政風險預警,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掛牌督辦。為使廉政風險預警工作常抓不懈,要實行動態(tài)化管理,使啟動預案的條件和預案內容不斷適應新情況、新任務。
六、以人事管理為手段,積極穩(wěn)妥地開展干警崗位交流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要針對法官行使審判權具有分散性的特點,按照《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guī)定》有關精神,加大干警崗位交流的力度,在確保干警隊伍充滿生機的同時,有效推進反腐倡廉工作。要結合中層干部定期競聘,開展一般干警“雙向選擇”。平時,要對個別存在崗位廉政風險的人員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調離風險崗位的工作。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yè)的法院工作人員,嚴格落實任職回避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一方退出”。通過崗位交流,使有關干警規(guī)避誘惑、腐蝕的風險,促使法院反腐倡廉的外部環(huán)境得以優(yōu)化,干警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得到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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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推進法院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就是從司法權力崗位中找出可
能影響公正廉潔執(zhí)法、引發(fā)司法腐敗問題的“風險點”,并針對“風險點”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斷崗位廉政風險演變成違紀違法的事實,防止和減少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發(fā)生。近年來,法院系統(tǒng)緊緊圍繞審判執(zhí)行及重點崗位、重要環(huán)節(jié),不斷推進法院的廉政風險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實施方案大力推行廉政風險全程、全面防范管理,有力促進了法院系統(tǒng)反腐倡廉建設的深入推進。但如何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從完善機制入手,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是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推進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廉政風險是指干警在執(zhí)行公務或日常生活中發(fā)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廉政風險防范是針對可能出現或正在演化中的腐敗問題,做到及早發(fā)現、提前化解,有針對性地實施預防。推進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法院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重點方向。
(一)推進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堅持以人為本、關心愛護法院干警的重要體現。法院干警特別是領導干部手中掌握有一定的權力,都不同程度地面臨著腐敗風險,一旦腐化墮落,發(fā)生嚴重腐敗問題,不僅給黨和國家?guī)砭薮髶p
失,而且對個人及其家庭都會帶來無法挽回的影響。干警腐化墮落往往會經歷一個階段或一個時期的演化過程,如果我們提前發(fā)現,采取預防措施化解風險,做到“關口前移”,在腐敗問題產生之前及早消除誘因,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對有腐敗苗頭和輕微違紀違規(guī)的干警,實行超前防范和動態(tài)監(jiān)督,及時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錯誤,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錯誤或不犯大的錯誤,督導犯錯誤的人切實改正錯誤,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護法院干警。
(二)推進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貫徹落實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市高院制定的《關于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方案》,我院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推進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重要意義,在堅持傳統(tǒng)反腐倡廉“大宣教、大預防”工作格局的基礎上,將宏觀目標微觀化,將總體原則具體化,通過對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具體風險的查找、分析、處置,將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工作動態(tài)、全程、全面納入教育、制度、監(jiān)督、改革并重的懲防體系之中,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了新途徑。
二、當前法院系統(tǒng)推行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法院防范意識不夠強,對干警的跟蹤管理相對滯后。一些單位感到,要加強對干警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過多地干涉?zhèn)人工作和生活,針對存在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提出批評教育和幫助,既怕得罪人,又怕會束縛和影響法院干警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對干警的日常跟蹤監(jiān)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存在重教育、輕管理,重懲處、輕監(jiān)督的現象,往往等到苗頭性問題發(fā)展成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后,才想辦法采取措施進行補救。有的單位認為,廉政風險防范和預防腐敗工作務虛的內容比較多,一時難以取得明顯成效,往往存在重查處、輕預防,重治標、輕治本的觀念,在預防工作方面花精力、下功夫不夠。
(二)信訪信息利用不充分,苗頭性問題防范缺乏針對性。多數信訪舉報所反映的問題,介于思想道德防線與黨紀國法防線之間,是反映干警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或輕微違紀問題。由于這部分信訪件沒有得到充分利用,防范措施還不夠有效到位,使一些干警沒有得到及時警醒和挽救。
(三)制度改革不夠完善,源頭防治腐敗工作還需深化。各級法院在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方面作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其他先進地區(qū)相比,在拓展源頭治腐領域方面辦法還不多,措施還不夠有力,已有的制度和改革措施有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
三、推進法院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一)完善制度,為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逐步建立法官薪金保障制。認真貫徹落實法官法,努力提高法官待遇,既嚴肅法紀,又切實關心法官的物質生活。不斷加強法官的職業(yè)收入保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與聯(lián)系,確保法官能夠按期足額領取工資和相關津貼,報銷差旅費,并逐步提高法官待遇。目前國家對法官等級對應職級待遇已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不斷激勵全院法官,待遇是會逐步改善的,增強法官職業(yè)的吸引力,形成一種“不愿為”的激勵機制。
二是完善法官職業(yè)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合議庭和獨任法官能夠依法獨立審判的制度,理順法官審判職務與行政職務的關系,全面落實合議庭、獨任法官對案件作出裁決和裁判文書審簽的權力;加強與法官選任相適應的法官職業(yè)專門培訓,不斷提升法官的法學理論水平,使其對法律知識有廣泛的涉獵和深刻的理解;加強法官繼續(xù)教育,注重法學理論與審判業(yè)務相結合,提高審判業(yè)務素質與調查研究能力相結合,加大繼續(xù)教育培訓的經費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嚴懲一切對法官打擊、誣告等行為,依法維護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堅決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職務。切實增強法官的自尊意識、責任意識、勤政意識、為民意識,保障司法廉潔,樹立司法權威。
三是健全和完善法官懲戒制度。懲治有力,預防才能有效。充分發(fā)揮懲治在懲防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對有損政
法隊伍形象、有損司法公信力的違法違紀行為實行“零容忍”。對違紀違法者實行嚴查嚴辦,建立“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增強法官對自己嚴格要求,不受各種利益的誘惑,自覺抵制各種腐敗行為。對群眾舉報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法官發(fā)現一個,查處一個,決不姑息遷就。嚴格執(zhí)行法官回避制度和審委會研究案件制度,鏟出滋生腐敗的土壤。做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四是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訴、控告權利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既能嚴肅查處法官違法違紀行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訴、控告權利的程序,做到有問題的予以懲戒,屬于錯告的還以清白,確保法官依法辦事,廉潔奉公,正確行使職權。同時,不斷強化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力。做到履行責任有規(guī)范、檢查考核有標準、責任追究有依據。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跟蹤評價和考核檢查,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實施監(jiān)督,確保懲防體系建設落到實處。
一是強化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訴訟體制本身的監(jiān)督制約作用,健全法官自律機制,增強法官廉潔意識。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監(jiān)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積極接受政協(xié)的民主監(jiān)督、人民群眾社會監(jiān)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重點加強對審判、執(zhí)行權的監(jiān)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對黨員干部道德操守的全方位監(jiān)督,尤其是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jiān)督;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
崗位、重要職能、重要事項的全方位監(jiān)督。嚴格按條件選任法官,確保不合格人員進不了法院,當不了法官。
二是取得群眾支持和參與。通過電子屏幕、警示桌牌等載體,向干警進行廉政風險防控的宣傳教育;建立廉潔執(zhí)法跟蹤監(jiān)督卡,公開舉報方式,從立案、審判到執(zhí)行的各個階段實行全程監(jiān)督,一案一卡,發(fā)現問題由監(jiān)察室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擴大司法民主,主動接納社會各界參與司法活動,協(xié)助做好訴訟調解、案件執(zhí)行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形成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完善。三是有效利用現代技術手段,通過啟用數字化法庭、進行庭審監(jiān)控錄像、建立廉政風險管理數據庫等手段,構建風險防控的技術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廉政風險防控的能力。(三)加強領導,為懲防體系建設提供組織保障。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建立“一把手”要負總責的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做到重要工作“一把手”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具體負責,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是嚴格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對在懲防體系建設中領導不力,落實不到位、沒有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嚴格追究責任。堅持把懲防體系建設工作與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將工作實績作為對
班子成員總體評價和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提請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是貫徹輪崗交流。嚴格執(zhí)行政法干部內部輪崗交流和跨部門、跨系統(tǒng)、跨地區(qū)交流的規(guī)定。建立法院干警內部崗位流動機制。
我們深知,司法不廉是損害司法權威的“致命傷”,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隊伍出問題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潔上,將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與審判執(zhí)行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同獎懲,全面構建司法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努力實現權力運行的全程、實時、無縫監(jiān)督,是實現公正廉潔司法,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上佳途經,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的根本所在。我們將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豐富、發(fā)展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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