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腳居委會201*年度調委會工作總結
寺腳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調委會201*年度
半年工作總結
這半年來我社區(qū)調委會的工作在各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相關部門的文件會議精神,認真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種任務指標。我社區(qū)的調委會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開展了如下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著力做好調解工作
為了更好地做好調解工作,社區(qū)成立了調委會,并組成了專門的領導小組,來組織工作、開展工作,使得調解工作有組織可找。為了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維護我居委會的社會穩(wěn)定,構建平安山腳,創(chuàng)造和諧的生活環(huán)境。居兩委把社區(qū)的調解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社區(qū)調解工作會議,分析研究該季度居民的的生產生活情況,以及在這季度中產生的矛盾糾紛,總結出調解的經驗和教訓,以便下次調解工作能夠推陳出新,方便快捷地調解好居民的矛盾糾紛。調委會工作的開展,形成了完整的調整思路,調解模式,由居委
會的工作人員下組進行調查,和各小組糾紛信息員一起調查分析,及時收集矛盾糾紛的相關信息,順應民意,妥善處理矛盾糾紛。
在半年的工作中,居兩委共召開調解工作會議2次,調解人員下組摸底排查,處理矛盾糾紛5次。居委會每天安排有人值班,負責接待來訪人員,收集來訪情況,協助調解、處理矛盾糾紛。同時,居委會要求每小組干部經常參與到調解工作中來,第一手了解本小組的矛盾糾紛情況,及時發(fā)現,并上報給居委會,協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一同調解解決,在工作中要切實做好從小事做起,及早發(fā)現,從好抓起,制止各種矛盾糾紛的激化。
二、加強宣傳教育學習,提高居民的法治道德
結合多年來的農村實踐工作經驗,我們深刻體會到調解工作光靠一腔熱血來調解處理是不行的,還必須在工作過程中堅持學習和法治宣傳,提升自己理論知識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思路。調解工作一定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這一主題,經常組織村組干部按照法制輔導課的授課內容,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提高法律意識和村組干部的
思想道德水平。以村組干部帶動村民共同學習的方式,增強村民的法制觀念,實行自我教育,相互促進,促進自我約束,共同創(chuàng)造美好、平安、和諧、美麗的山腳。
半年以來,我居委會共用廣播宣傳法律法規(guī)知識30次;在森林和土地管理轄區(qū)里、黑板報宣傳6期;召開相關的干部群眾會議6次,組織學習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全民普法教育讀本。結合調解案例和《社會治安管理條例》進行分析講解,理清思路、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對當期農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清晰地認識。三、多管齊下及時調處糾紛
在半年的工作中調委會共調處各種矛盾糾紛13起,其中到各小組調解11件,調委會調解成功達成協議的5起。在調解中分為到戶調解的和在居委會調解的。到戶調解的則要注重調解的實效性,及時了解矛盾信息(通過各小組的小組干部的及時發(fā)現),安排人員部署,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矛盾糾紛發(fā)生的現場,及時制止矛盾糾紛,并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處。對于在居委會調解的則采取調委會的成員擔任公證人員,矛盾雙方各自陳述矛盾糾紛,調解人員針對雙方的陳述,
在結合對雙方的了解和調查,提出合理有效的解決辦法,使雙方和解,達成書面協議。一般情況對于產生的矛盾糾紛調解人員在了解清情況以后應該2日內給予協調解決,矛盾糾紛較為復雜的則應在5日內給予解決。同時對于矛盾糾紛較嚴重的,涉及到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等相關民事或是刑事案件,則應及時上報給派出所或是司法所,并協助他們共同解決;還應協助好司法所做好社區(qū)的矯正工作,加強對社區(qū)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維護社會穩(wěn)定。
以上是我居委會半年來的調解工作情況,在這半年的工作過程中,積累了很多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fā)現了不少問題,比如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缺乏耐心,有時候容易給調解對象造成負面情緒;宣傳力度不夠,使村民不能及時的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矛盾糾紛的了解不夠及時,信息來源的渠道單一。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調整思路,結合總結出的經驗,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爭取調解工作的更加完善。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秉承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調解工作原則,公正、公平、公開的調處矛盾糾紛,促進我居委會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構建、促
進新農村的建設,把我村打造成人人懂法、人人講法、人人守法的和諧、穩(wěn)定的民主法治村。
寺腳社區(qū)居民委員會20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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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腳社區(qū)201*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半年
工作總結
嵩陽鎮(zhèn)黨委:
寺腳社區(qū)“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半年來在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的領導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縣鎮(zhèn)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意見,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村級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提高村級法治管理水平,促進依法治村,構建“平安山腳”“法治山腳”“生態(tài)山腳”“魅力山腳”的好氣象,現將所做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
寺腳社區(qū)“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領導小組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認真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嵩明縣“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縣工作規(guī)劃》和《嵩明縣委關于推進依法治縣建設法治嵩明的實施意見》緊緊圍繞“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關系,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利益,不斷提高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設。鞏固和深化“民主法治村”是農村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的需要,居委會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功能不斷完善“四民主”、“三公開”得到進一步落實,基本做到了。強化了“一章一約一規(guī)范”的執(zhí)行力度,民主決策機制,民主管理機制,村務,財務管理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了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
二.狠抓落實,注重實效:
1.加大宣傳力度。居委會,居民小組利用廣播宣傳土地法,土地承包合同法,森林法和社會治安條例等法律18次,出黑板報15期,受教育面基本達到成人該知。
2.加強對居委會干部和小組干部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工作,上半年共培訓村組干部兩次,達88人次,居民戶長會5次。
3.充分發(fā)揮治保會的職能作用,在上半年期間組織居委會,各小組護林隊,晝夜巡邏3次,出動人員360人次,時間每次長達20晝夜,一是春節(jié)期間出動人員180人次;二是“法輪功”期間出動人員80人次;三是農忙期間出動人員106人次,對管護人員定期幫教,違法青少年幫教6人。
4.充分發(fā)揮人民調委會的職能作用,在上半年期間,全社區(qū)共發(fā)生民事糾紛12件,調解12件,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咀龅搅税l(fā)生一件調解一件。
5.認真抓好村務,財務公開工作,上半年期間村務公開8期,基本做到村組兩級每季度根據當前工作公開一次。若有工程承包及其他經營承包隨時公開,財務賬目公開已出期,基本做到按月公開。
6.認真抓好全社區(qū)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每月定期對各石場進行安全檢查一次,若發(fā)現危險的限期整改。在今年上半年中沒出現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7.居委會“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領導小組,基本是對自己轄區(qū)內的組,居民情況做到了定期分析,重抓重點,普遍盤查。對違法人員和管護人員做到了逐一盤查,定期做好他們的工作。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居委會的原則,確保了社會的穩(wěn)定,為山腳的經濟建設提供一個優(yōu)美的環(huán)境。
三.存在的問題
1.部分組干部法治觀念淡薄,抓法治教育力度還有欠缺。
2.土地管理有個別小組力度不大,有推諉現象。3.有個別小組集體資產管理不到位。4.個別組干部對村務、財務公開不及時。
寺腳社區(qū)居民委員會2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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