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現(xiàn)任**市**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參加工作以來,連續(xù)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2003年被市法院授予“法院系統(tǒng)文明執(zhí)法標兵”稱號,2006年被市法院評為全市“刑事審判工作優(yōu)秀審判長”, 2007年被區(qū)委、區(qū)政府評為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并榮立個人三等功三次,2009年被市法院授予**市法院“十佳辦案能手”榮譽稱號。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審判工作,2006年我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了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8月,因工作需要我調到民二庭從事民事審判工作,三年來共審結民事案件五百多件,調解三百余件,審結案件中無一超審限,無一上訪。 (轉載請注明來自:公文素材庫 http://m.hmlawpc.com/)
民事案件看似小事,審理起來卻很復雜。比如相鄰關系糾紛,鄰居之間的矛盾一般時間長,隔閡深,如果處理不當,勢必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甚至會為社會埋下不穩(wěn)定的隱患。為辦好這類案件,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不怕麻煩,調解優(yōu)先,對每一起案件做到案結事了,不留隱患。三年來,我連續(xù)審理了相鄰糾紛十余起,全部以調解的方式結案。2009年3月我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關系案。原、被告是上下樓鄰居,被告私自改動了自家的暖氣管道,造成原告家里漏水,由于被告出租房屋,原告多次想找被告協(xié)商漏水問題,但被告一直沒有露面,漏水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原告一怒之下將被告起訴到法院。接到案件后,原告多次找到我,說物業(yè)告訴他這種事麻煩誰也不愿管,不好打贏,如果法院都沒辦法解決,那誰還能給我解決,王法官,你去看看我的房子吧,看看你就知道情況了?粗鏌o助的表情,聽著他講的這番話,我意識到如果簡單、機械地、按部就班地進行審理,原告的問題根本無法得到解決。當然,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下,我完全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方式缺席審理案件,但利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怎么辦。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找,我和書記員連續(xù)多次深入物業(yè)公司了解實際情況,對原告家漏水問題進行現(xiàn)場勘查,前往房管局查詢產權情況,到工商局、規(guī)劃局調查取證,又走訪了一些建筑部門專家了解,經過我的不懈努力,通過對被告進行說服教育,被告終于了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并向原告真誠道歉。原告高興地接受被告的道歉,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并制作了調解書。一星期后,原告給我打來電話,說被告已將管道修復好,恢復了原有結構,房子不再漏水了。
英國法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2008年8月,我辦理了一起醫(yī)療事故糾紛案件,原告的母親因感冒在社區(qū)門診治療,不見好轉后轉入某省級醫(yī)院治療,入院兩天后死亡。經省、市二級醫(y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不構成醫(yī)療事故。訴訟過程中,被告拒絕調解,并另案以原告拖欠醫(yī)療費用為由將原告起訴。從而導致醫(yī)患雙方的矛盾更加激化。為了化解雙方矛盾,我中止了被告訴原告拖欠醫(yī)療費案件的審理,并委托有關部門進行了醫(yī)療過錯鑒定。經鑒定被告醫(yī)療行為存在過錯。后我又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調解,但每次調解都在雙方的爭吵中結束。為了避免超審限,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我開庭審理了本案,我制訂了嚴密的庭審計劃,又在庭審前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2009年1月,我及時作出了判決,一般案件裁判文書的制作二頁至四頁,為了平息雙方的矛盾,我用了長達十四頁近萬字的裁判文書論述本案,判后原告對我說,雖然賠償數額與我的期望有些差距,但對你的判決書我服。原、被告對本案均未提出上訴,一起長達四年之久的醫(yī)療事故糾紛我用了5個月的時間審結了。多年的審判實踐告訴我,一名法官,只要內心多份責任,做事多份認真,工作多份辛苦,能做到的事盡心盡力去做,就能讓每一個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受到法律公平與正義的存在。
當前集團訴訟案件,社會矛盾比較集中,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難點。我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積極為當事人構建調解平臺。今年年初,我辦理了一起85名職工訴企業(yè)勞動爭議的集團訴訟案件,原告等人多次圍堵被告單位,雙方對立情緒非常大。當我征求企業(yè)是否同意調解時,被告堅決不同意,同時扔給我一句話:“你們愛怎么判怎么判...”。 但面對85名企業(yè)職工,我意識到這起那件如果處理不當,極可能導致群訪案件發(fā)生。我決定先從被告處著手,只有被告讓步了,才有希望調解,經過多方工作,數次溝通,企業(yè)終于轉變了態(tài)度,同意與職工協(xié)商談話,看到案件有了進展,我又馬不停蹄地找到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讓他把85人中的代表叫到法院,當幾位代表們來了后,我給每位代表倒了一杯熱水,準備做調解工作,這時一位代表說:王法官,謝謝你,如果被告這樣對待我們,我們早就不告了。一番樸實的話語頃刻溫暖了我的全身,F(xiàn)場氣氛頓時活躍起來,所有的代表都放松了心態(tài),大家開始暢所欲言,一個代表講:其實我們也不想這樣,我們就是要個說法...。 聽完每一名代表的話后,我把被告當前的實際困難及履行能力對原告一一講明。通過多次、反復的溝通、協(xié)調,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目前,我個人審結各類民事案件達121件,已超百件,百分之七十的案件以調解方式審結。特別是在我院“清理件創(chuàng)優(yōu)爭先百日會戰(zhàn)”中,我審結案件七十件,其中調解結案五十七件。一百七十個工作日完成一百二十多件民事案件的審理,對于一名民事法官講確實不容易,那幾乎是平均三天辦結二件的審判速度進行。這是在每星期五天的工作日里無法實現(xiàn)的,我在正常工作日內完成了大部分案件的審理工作,但有的比如當事人單位不準假,沒有時間參加案件調解工作的,我就利用六日節(jié)假日的時間組織他們調解;比如外地到本市訴訟當事人,來法院時間一般不確定,我就隨時準備接待他們。白天干不完,我就在晚上加班制作庭審提綱和法律文書。我的工作模式概括起來就是“5+2”、“白+黑”,從而保證了每起民事案件的及時、快速、圓滿的解決。但在女兒的眼里我永遠是個不守信用、忙忙碌碌的媽媽,是一個不稱職的母親。雖然我為工作付出了很多,但當我看到相鄰關系案件中的原、被告冰釋前嫌,看到醫(yī)患雙方的握手言和,看到單位與職工間矛盾的解除,我覺得我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古人云:善為政者,必先正其身。我將繼續(xù)努力,堅定“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想信念,公正司法,恪盡職守,開拓創(chuàng)新,為捍衛(wèi)法律尊嚴,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而努力工作,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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