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服務公開承諾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指引》和人民銀行有關要求,本銀行作出如下承諾:
一、無償為客戶鑒別(鑒定)人民幣真?zhèn)巍?/p>
二、無償為公眾兌換、不對外支付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三、按有關規(guī)定無償為公眾兌換(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反宣幣。
四、不對外支付未經(jīng)全額清分的人民幣,不對外支付假幣。
五、無償為客戶提供冠字號碼查詢。
六、基于客戶合理需求,無償為公眾兌換、預約兌換(3個工作日內(nèi))各種面額的人民幣。
七、推進硬幣自循環(huán)工作,保障硬幣兌換機具正常使用。
八、按人民銀行要求無償為公眾兌換紀念幣(鈔)。
九、按規(guī)定程序收繳假幣。出現(xiàn)以下情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次性發(fā)現(xiàn)假幣5張(枚)及以上的;屬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幣的;有制造販賣假幣線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銀行收繳假幣行為的。
十、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接收、處理、反饋客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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